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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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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英語學習雜感 |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coinwram.com
時間:2010/11/8 11:44:00 |
我的法律英語學習雜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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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學法律者,必學習過法律英語,我真正專注對法律英語的學習始于1年前,那時候因為不用上課,又沒有考試的壓力,于是就找了這樣一件事來做。一開始興致很高,收集了很多資料,天天抱著影印本的英語著作啃,但一段時間下來,效果似乎并不明顯,花去了大量時間、金錢和精力,可總是不得要領,難以深入,漸漸的竟成了我生活中的“雞肋”,為此大為苦惱。確實以一年的時間學習法律英語,能達到的高度真的很有限。法律學習本身就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何況法律英語?我知識中目前根本沒有一個法律英語的體系,于是我只能稱以下文字為雜感。
1、關(guān)于法律文件的翻譯:學習法律英語,碰到最多的就是翻譯法律文件了,這里的文件一般包括法律、規(guī)章、條例、條約、協(xié)定、合同、章程、保證書、判決書等等。在聯(lián)合國范圍內(nèi)則有國際法院的判決和咨詢意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決議,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草擬的條款草案和其他文件等。 法律英語翻譯自然不同于一般的中英互譯。從專業(yè)方面說,翻譯法律文件要有法律專業(yè)的知識,否則難以正確理解原文,也不會正確地表達出來。翻譯英文法律文件困難更多。因為世界上有兩個主要的法律體系,一個是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另一個是大陸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國在舊中國時代屬于大陸法系,在新中國時代則不屬其中任何一個法系,自成一個獨立的法系,但比較接近于大陸法系。英文法律文件大多屬于英美法系,其中的用語、概念與我國的用語、概念差異甚多,甚至是較大的差異,有的概念、制度在中國并不存在,所以要譯成中文就碰到難題,沒有適當?shù)淖g法。
例如英國律師有兩類:barristert和solicitor,而中國只有一類,如何譯?香港將barrister譯為“大律師”,而將solicitor譯為“律師”,這樣譯明顯地將二者定出高低等級,是不可取的。內(nèi)地譯者將前者譯為“出庭律師”或“辯護律師”,而將后者譯為“事務律師”或“訴狀律師”,還有人建議采用音譯法將前者譯為“巴律師”而將后者譯為“沙律師”。又如mortgage一詞我們平常都譯“抵押”,但是抵押在我們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動產(chǎn)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但是mortgage卻不限于不動產(chǎn),任何財產(chǎn)都可以mortgage。不過,除了譯“抵押”外,也實在沒有更好的譯法。
再如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是一項很重要的制度,內(nèi)容非常豐富,在我國并不存在與之相應的信托制度,所以法律文件中關(guān)于信托的部分要譯成中文就非常困難。
再比如negligence,平常譯"疏忽",但是法律文件中的用語則是"過失",意思相同而用語不同。另外還有一個用語fault則要譯"過錯",二者要區(qū)分開。fault(過錯)包括兩種情況:negligence(過失)即疏忽大意和intention(故意),不論是negligence還是intention,都屬于有fault(過錯),fault的范圍比negligence要廣些。造成損害后的賠償責任制度有兩種,一是fault liability即"過錯賠償責任",即行為人在有過錯fault也就是在故意或有過失negligence的情況下才負賠償責任,要是沒有過錯就不負賠償責任。要求賠償?shù)囊环巾氊摀e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即須證明行為人有過錯。另外一種制度是strict liability,即"嚴格賠償責任",這就是說,只要造成了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談到損害,需要注意damage與damages二者的區(qū)別。單數(shù)的damage是"損害",復數(shù)的damages則不是損害,而是"損害賠償金"。injury、harm二詞在有些情況下與damage同義,均譯"損害",injury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則應當譯"傷害"。
還有在翻譯英文合同時,經(jīng)常會涉及到某某條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當時就直譯為“條件”或“保證”,僅知道“條件”是合同的重要條款,“保證”是非重要條款,但這又有什么區(qū)別呢?偶爾有次接觸普通法,才發(fā)現(xiàn)這種區(qū)別的法律意義在于違約后的法律后果不同:違反condition,守約方有權(quán)終止合同,同時要求損害賠償;但違反warranty,守約方雖然有權(quán)要求損害賠償,但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否則,也是違約。Condition 和 Warranty 是兩個再普通不過的詞匯了,但在法律語境里,卻有著特定的含義。因此,不了解法律,便不能掌握法律英語。
2、關(guān)于法律英語的關(guān)聯(lián)詞:我們通常寫作文,講究的是句與句之間的連貫和邏輯的合理,于是老師經(jīng)常教導要注意使用諸如in order to、while、although等連接詞語,而法律文件中卻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詞語或關(guān)聯(lián)詞,有其特別的格式。例如條約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開頭的幾段,稱為“鑒于條款”,文件最后則用in witness of(以資證明)等語。文件中常用herein, hereinafter, 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under等詞。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條約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據(jù)本文件、依本文件”,其余類推。這幾個詞在讀法律文件時頻繁出現(xiàn),因此很重要。
3、關(guān)于法律英語中的拉丁文:學習法律英語,接觸最多而以字母形式出現(xiàn)的非英語單詞莫過于拉丁文了,有些英文更是直接源于拉丁文,比如res communies,是格老休斯提出的一個關(guān)于公海制度的原則,如果知道“res”解釋為英語就是“a thing”,就能很容易猜出其意思(“共有物”),還有res mancipi(要式轉(zhuǎn)移物)。國私教科書中有l(wèi)ex fori(法院地法),其中的lex也很常用,英文解釋為law,知道這一解釋后記這樣類似的單詞就方便了,類似還有l(wèi)ex loci situs、lex domicilii、lex rem等,意思現(xiàn)在應該可以猜出來了。還有一個是jus,翻譯為權(quán)利,源自羅馬法的一個概念。英文解釋為 a right, deriving from a rule of law. 通常不單獨使用,在詞語中更多地翻譯為“法”,如jus cogens(強行法)、jus publicum(公法) jus publice stabilitum(公序良俗) jus soli(出生地法)。其他還有rex、quasi、juris等。
4、理解法律與法律英語翻譯,中國法律理論與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國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數(shù)英文的法律名詞和術(shù)語,都很難在中文中,找到與此相對應的確切的詞匯。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譯為“不當?shù)美,但其法律含義卻比《民法通則》中的“不當?shù)美睂挿旱枚啵坏恕睹穹ㄍ▌t》中的92條“不當?shù)美薄?3條“無因管理”的情況,而且還有違反信托義務(fiduciary duty)和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quán)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譯為“協(xié)議”和“合同”,在中國法律中,似乎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是,根據(jù)普通法規(guī)定,有要約和承諾,便是一個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書面形式(deed)或有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況下,才能成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義,生搬硬套。
5、關(guān)于普通英語與專業(yè)英語 我花過大量時間學習普通英語,一如我現(xiàn)在學習法律英語,感受到其中大量的差別,就像現(xiàn)在由于一直注重法律英語,很多平時常用的普通英語詞匯都會突然記不起來。所以說多語言的水平與重復的數(shù)量成正比。想想一個中文字或詞,我們每天要聽、說、讀、想多少遍,而一個英文單詞,我們曾使用過多少次。這中差距,就是母語與外語的區(qū)別。同理,除兩千左右基本詞匯之外,每一種專業(yè)英語,都有自己特定的詞匯群落。將這些特定的詞匯,重復的遍數(shù)越多,就越熟悉,使用起來也越得心應手。同樣,在相同的時間里,看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一個特定詞匯的重復幾率就相對少了,熟練程度也隨之降低。因此,學語言一定要專,不要雜,F(xiàn)代社會的特點就是職業(yè)分工愈來愈細。要學法律英語,就一門心思地學,非法律英語不學,讀書是它,上網(wǎng)是它,寫作是它,念茲在茲,必定成就。就像《律政俏佳人》里女主角逛街也要使用I object之類的詞匯以增強對法律的感覺。反之,沒有專業(yè)定向,泛泛而學,除了能和老外聊聊天外,沒有太大的用處。
寫了這么多,我只是感覺法律英語的學習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尤其是身在中國而必須學習外國法,常人如我,又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可以求學國外,只好在自己慢慢摸索中變成井底之蛙了。文以載道,關(guān)鍵在道,不在文。學習法律英語,就是學習法律;學習法律,就必須知道“what they are talking about”,要知道法律在說什么,就要找到那個議論的邏輯起點;要找到這個起點,就必須從法律的基礎學起。
在我前面的一些帖子中,似乎有很多人在問如何學好法律英語,于是花了近一個晚上寫這些東西,自己也感覺很雜很亂,然“青青子衾,悠悠我心”。希望能對一些感興趣的網(wǎng)友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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