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我丈夫家的這張全家福來說,照片中有很多長輩,以后可能再也沒有機會照這樣的照片了”,法庭上,王女士舉著一張由攝影視頻截屏出的模糊照片對婚慶公司的代理人說道。由于委托的婚慶公司攝影師遲到,后又將婚禮攝影原片丟失,王女士怒氣難平,將婚慶公司訴至法院。昨日,在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王女士起訴稱,2009年7月9日,她與北京一家婚慶公司簽訂婚慶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下屬的主題婚禮會館為其提供一系列婚慶服務,王女士在婚禮前一天全額支付了合同款。婚禮當天由于被告公司攝影師遲到,致使視頻缺失了新郎接親準備、親友扎婚車、放禮花、婚車出發(fā)等重要鏡頭。11月5日,原告收到婚禮視頻和攝影光盤后,發(fā)現(xiàn)攝影質(zhì)量粗糙、人物模糊、畫面失真,集體合影部分人物走形、無法辨認。后退回被告處修片,仍未有任何改動,被告表示已無任何修復可能。經(jīng)與被告方多次溝通交涉,方知照片實為視頻截圖,攝影原片因攝影師失誤已經(jīng)丟失。
王女士認為,婚禮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不僅記錄了婚姻美好的開始,還記錄了眾多親友的祝福,人生歷史意義重大。被告公司的行為給新人及雙方家人、親友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物質(zhì)和精神損失,因此王女士將婚慶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違約,退還攝影費用和攝像費用各1000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并在被告公司網(wǎng)站首頁公開賠禮道歉30天。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承認公司攝影師遲到和丟失王女士婚禮攝影原片的事實。被告公司稱,在另外一場婚禮中,儲存原告攝影原片的筆記本電腦被盜,公司已經(jīng)報了案,但現(xiàn)在還沒有結(jié)果。公司稱,他們愿意退還攝影費用和攝像費用,但是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
“婚禮是一個人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大事,記錄這一時刻的照片對于任何人來說都非常重要,不管是什么原因,你們公司沒有保存好婚禮照片的原底,還拿攝像截屏出的照片來糊弄我們,就是你們的不對。我們不缺這點錢,但是我們必須要個說法。”庭審中,王女士激動地說道。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由婚慶公司退還王女士攝影費用和攝像費用,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000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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