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二、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聯(lián)系,這種債權債務
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三、國有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yè)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如果繼承人要使用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獲得使用權。
四、承包經營權。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屬于遺產,不能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但是,被繼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資本和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依法繼承。
五、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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