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曲靖4月13日電 為爭奪遺產(chǎn),陳大媽的6個子女在她去世后鬧上法庭。今天,云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多盡贍養(yǎng)義務的兒子王大繼承陳大媽的遺產(chǎn)老房、佛堂一間及與王大共同共有的鋪面兩間,由王大補給5姐妹遺產(chǎn)折價款人均6萬余元;銀行存款分給王大5萬余元,其余5姐妹人均1萬余元。
陳大媽有6個子女,其中王大為兒子,其余5人皆為女兒。1982年起,王大開始與母親一起生活,承擔起老人的飲食起居,并對家中的兩間鋪面進行了翻建、修繕和維護。去年,陳大媽過世,留下10萬余元的銀行存款,價值27萬余元的老房、佛堂一間,以及與王大共同共有的價值81萬余元的鋪面兩間等。6個子女為了兩處房產(chǎn)的歸屬及其他遺產(chǎn)的繼承產(chǎn)生了嚴重分歧。幾經(jīng)協(xié)商未果,5姐妹將王大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大1982年開始和母親一起居住,并對鋪面進行了修繕、維護和管理,因此,王大與陳大媽對兩間鋪面形成了共同共有關系,應該分出王大所有的一半才能作為陳大媽的遺產(chǎn)。同時,王大與被繼承人陳大媽共同生活,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依法可以多分。據(jù)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區(qū) 倚 姜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