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記者 劉長)廣西北海市政府新聞辦6月21日下午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楊在新、楊忠漢等律師涉嫌妨害司法案件”進行通報。
會上,北海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徐豐光介紹:警方已查明楊在新、楊忠漢、羅思方、梁武誠4名律師,涉嫌在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誘當事人和證人作偽證,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已涉嫌辯護人妨礙作證罪。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對4人實施拘傳。同日,對楊在新、楊忠漢實施刑事拘留,對羅思方、梁武誠兩人實施監(jiān)視居住。
據(jù)了解,涉案4名律師均在廣西南寧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目前楊在新、楊忠漢兩名律師家屬已收到拘留通知書,二人被羈押于北海市看守所。6月20日,南寧部分律師曾前往北海要求會見楊在新,未獲準。北海方面稱,關于該案的更多細節(jié),尚待進一步審理。
一起故意傷害案
北海方面證實,4位律師涉案,起因是4人共同代理的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
北海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該故意傷害罪案起因是一群20多歲的年輕人的沖突:一方是10多個來自欽州市欽南區(qū)犀牛腳鎮(zhèn)的“欽州仔”,另一方是3個來自北海市合浦縣西場鎮(zhèn)的“西場仔”。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時許,雙方在北海市前進路和北部灣西路的交界處發(fā)生沖突。
兩撥年輕人是在酒后相遇。當晚,“西場仔”黃煥海喝了兩杯白酒,已經(jīng)醉得很厲害。這時,“欽州仔”裴金德剛從KTV出來,與黃煥海等三人在路口相遇。雙方發(fā)生口角,勢單力孤的裴金德拔腿就跑。
裴金德的一位欽州同鄉(xiāng)看見裴被追打,遂到裴的同鄉(xiāng)正在吃宵夜的“洪記”宵夜攤,通報了裴被追打一事。十幾個“欽州仔”從酒吧出來,剛在夜宵攤前坐定,聞訊立刻趕去幫忙。在路口,他們遇到了追打裴金德的黃煥海三人。
按照該案被告人楊炳棋的說法,追上此三人后,只有被害人黃煥海因罵粗話而被撂倒在地并遭遇群毆,其余兩人均未挨打。此外,這群“欽州仔”在這次沖突之后四散離去,裴金德始終未出現(xiàn)在后來沖突的現(xiàn)場,而是跟一幫朋友們開房過夜去了。參與打架的這撥年輕人散去后則在網(wǎng)吧過夜。
沖突之后的情形,起訴書與各被告人及證人的描述發(fā)生分歧。起訴書認為,黃煥海被打倒在地后,被告人裴金德指使楊炳棋等人將黃煥海抓住,“并乘出租車將黃煥海挾持到北海市水產(chǎn)碼頭,裴金德自己乘一輛摩托車隨后趕到”。繼而,裴等又對黃煥!叭蚰_踢進行毆打”,“將黃煥海毆打致死,后經(jīng)共謀將尸體扔進海里,逃離現(xiàn)場!
被告人當庭翻供
最終,該故意傷害罪有4名嫌疑人遭到刑事指控。4被告分別叫裴金德、裴貴、楊炳棋和黃子富,代理律師依次為羅思方、梁武誠、楊在新和楊忠漢。除律師梁武誠在案發(fā)后不久即接受家屬委托,其余3律師均是在2010年9月該案一審開庭前夕一兩個月左右,方接手該案。家屬分別向羅、梁交付律師費8000元,向二位楊姓律師交付律師費6000元。
2010年9月,律師楊在新接受委托之后,赴北海市合浦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楊炳棋,做了長達5頁的會見筆錄。會見中,楊炳棋表示,自己在案發(fā)當晚,不僅沒有毆打被害人,而且還曾經(jīng)幫助被害人黃煥海的同伴去尋找黃。會見結束時,楊炳棋提到自己被刑訊逼供的過程,稱:“我在海城公安分局被吊、被打,現(xiàn)在左手還有痕跡!
9月19日,楊在新和同案另一位律師楊忠漢在合浦縣會見該案的三位目擊證人,包括被告楊炳棋的姐姐楊炳燕、楊的友人潘鳳和,以及被告人裴德金的女友宋啓玲。隨后,楊在新向北海市中級法院申請三名證人出庭。
2010年9月26日,四律師代理的故意傷害罪一案,在歷經(jīng)兩次補充偵查后,終于一審開庭。據(jù)旁聽庭審的被告人家屬描述:當天,3名證人曾獲準出庭,法庭對他們進行了詢問。3名證人的證言均傾向于裴德金、楊炳棋等人在案發(fā)當晚并未毆打他人,且此后均在旅社睡覺,并無后續(xù)作案時間。
4名被告亦當庭翻供,否認曾在碼頭毆打他人并拋尸的情節(jié),并懇請法庭查明真兇。庭審中,辯護律師方面為4名被告進行了無罪辯護,提出該案眾多疑點,包括:警方筆錄中稱,當晚被告人挾持被害人乘出租車去碼頭,但是出租車根本坐不下五個人,警方亦未對出租車司機進行調(diào)查。
律師楊在新在辯護詞中甚至稱:“本案公安機關在偵查時沒有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無罪的材料,是導致本案成為冤案的原因!贝撕,該案曾再次開庭,但截至目前,仍未判決。
三證人被拘傳
6月21日下午,北海市警方在新聞通氣會上證實:由于庭審中裴金德等被告人當庭翻供,致使案件審理陷入僵局。北海市檢方認為三名證人的證言“明顯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有作偽證嫌疑”,檢方遂提出延期審理案件,并對案件進行了補充偵查。
2011年1月28日,北海市檢察院書面建議北海市公安局盡快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另一同案犯裴日紅抓捕歸案,同時傳喚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證人宋啓玲、楊炳燕和潘鳳和。北海市公安局分別于2011年2月2日和3月7日,將宋啓玲和潘鳳和傳喚到案,“在掌握該兩人作偽證的證據(jù)后,對兩人實施刑事拘留!
據(jù)接近律師楊在新的人士介紹:由于宋啓玲為該案關鍵證人,其被捕后,從羈押宋的北海市看守所內(nèi)傳出風聲,稱下一步即是抓律師。律師楊在新遂在2011年3月將該案的案卷材料備份給律所同事,并簽下空白的授權委托書,同時還將材料寄給遠在湖南的律師楊金柱。
3月10日,證人宋啓玲正式被北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捕。5月,宋啓玲家屬曾委托律師前去會見宋,宋表示:她因朋友裴金德的案子而出庭作證,自己在庭審中所陳述的都是事實,也沒有包庇行為。
據(jù)家屬描述,6月初的一天深夜,證人楊炳燕也在家中被帶走,警方稱其涉嫌包庇罪,后將其羈押于北海市看守所,家人曾經(jīng)去送過衣物,但迄今仍未收到拘留通知書。警方證實,于6月6日,將證人楊某傳喚到案。
北海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志剛表示,3名女證人是以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但是移送司法時已變更為涉嫌“偽證罪”。
四律師涉案
6月21日下午的新聞通氣會上,北海警方介紹稱:在將3名證人傳喚到案后,公安機關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和取證,證實3名證人涉嫌作偽證、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3人如實供述了包庇裴等人的事實,經(jīng)審訊,裴金德等4名被告人也承認了翻供系楊在新等律師的教唆所為。
另據(jù)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城北刑警大隊長陳戰(zhàn)兵介紹:4被告當庭翻供之后,被害人家屬曾找到公安局,稱“我們都是地地道道的農(nóng)民,是不是因為我們沒有錢,請不起好律師,我們的孩子就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警方答復家屬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會為死者討回公道。
6月14日上午,律師楊在新在家中被帶走,扣押清單顯示,楊的電腦、相機等物品均被抄走。同日,楊忠漢、羅思方等人也與家人失去聯(lián)系。北海市相關人士介紹,此次楊在新等人涉嫌妨礙司法一案,由北海市政法委牽頭督辦,故6月21日下午的新聞通氣會,由北海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召開。
據(jù)了解,自四律師涉案后,南寧市當?shù)芈蓞f(xié)已召開多次會議,研討應對方案。6月20日,部分南寧律師曾到北海市公安局,要求會見被捕的楊在新律師,但未獲批準。
在廣西當?shù)胤山缛耸靠磥,涉?律師平時的辦案風格均極為謹慎。在裴金德等故意傷害罪一案中,律師楊在新向證人取證時,還曾專門攜帶錄像設備,將取證全過程拍下并制成光盤。
另一被捕的律師羅思方,為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主任。熟悉羅的人士介紹稱:羅是該律所里“最小心的律師”,他常和年輕律師們講,“辦刑事案子是有風險的,不要隨便提交證據(jù)”!八赃@次他出事,我們都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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