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嬰兒出生落戶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jù)《生育服務(wù)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凡是無《生育服務(wù)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qū)還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qū),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社會撫養(yǎng)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guān)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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