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且有上升趨勢,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給檢察機關執(zhí)法辦案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細化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訴訟監(jiān)督標準,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訴率和監(jiān)禁率。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負責人圍繞決定出臺的相關問題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
新刑訴法專章規(guī)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介紹,多年來,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工作開展不平衡、辦案工作配套機制不完備和幫教預防社會化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專章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為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職責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全過程。" 這位負責人表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礎、強民族的需要,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原則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需要。
他告訴記者,決定的及時出臺,意義重大、深遠:一是進一步表明高檢院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高度重視,統(tǒng)一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對加強這項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二是明確當前和今后一時期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總體發(fā)展思路,突出未檢工作的特點和重點;三是明確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各項具體措施和要求,進一步提高工作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體系化,確保工作質量和效果。
據了解,決定還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建設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省級、地市級檢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多的基層檢察院,原則上都應爭取設立獨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條件暫不具備的,省級院必須在公訴部門內部設立專門負責業(yè)務指導、案件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辦公室。
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貫穿案件辦理始終
決定指出,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要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和"兩擴大、兩減少"政策貫穿于辦案始終。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解釋說,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必須堅持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審,并注重用科學的方式、方法提高幫教效果。
對于"綜合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幫教條件等因素,進一步細化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訴訟監(jiān)督標準,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訴率和監(jiān)禁率",這位負責人舉例說,比如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jiān)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的,一律不捕;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初犯、過失犯、未遂犯、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犯罪,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依法不起訴。
他強調,要把訴訟監(jiān)督的重點放在強化對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上,防止和糾正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訴訟行為和錯誤判決裁定。與此同時,注重矛盾化解,堅持雙向保護。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告人認罪服法教育,促其認罪悔罪,另一方面要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護,充分維護其合法權益。
"要落實以上這些要求,辦案人員就必須專業(yè),因此我們應該挑選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愛心、耐心細致、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方面知識的檢察官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說。
對逮捕必要性證據要進一步加強審查
決定要求,要著力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各項特殊工作制度,如逮捕必要性證明制度、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親情會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特別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對逮捕必要性證據、社會調查報告等材料的審查。
公安機關沒有收集移送上述材料的,應當要求其收集移送。檢察院也可以根據情況,自行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進行社會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要綜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犯罪后態(tài)度、幫教條件等因素,考量逮捕、起訴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決定,并以此作為幫教的參考和依據。
"修改后刑訴法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決定也做了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準確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和'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條件。"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解釋說,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次,要依法積極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規(guī)范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的監(jiān)督考察。對于既可相對不起訴也可附條件不起訴的,優(yōu)先適用相對不起訴。再次,要完善不起訴宣布、教育的程序和方式。對相對不起訴和經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不起訴的,在向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訴決定書時,要充分闡明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并對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開展必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