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賄賂犯罪逃匿 不到案也可沒收其非法所得
作者:楊維漢
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的新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受案范圍和程序。
司法解釋規(guī)定,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結合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說,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不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方式和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證明標準及處理原則!皼]收案件也應實行‘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明標準,即應當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陳衛(wèi)東說,所以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申請沒收的財產(chǎn)確屬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沒收;否則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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