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夫妻雙方分別向他人借款共同購買的房產(chǎn)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案例:
李男與張女婚后購得一處房產(chǎn),價值三十萬。并以張女的名義取得了房產(chǎn)證。房款是各自向朋友借的。其中李男借了八萬;張女借了六萬。其余用家庭積蓄支付。此時,兩人面臨離婚,問:此房產(chǎn)應如何分割?債務如何承擔?
解答:
首先,房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則上各享有一半的房產(chǎn)份額。其次,李男借了八萬與張女借的六萬均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兩人對外向債權(quán)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內(nèi),十四萬的債務一般應由雙方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七萬。按照上述原則,任何一方取得房產(chǎn)后,均應按照房產(chǎn)價值減去十四萬債務總額后余額的一半給予對方補償,并承擔全部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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