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本應是情侶們共度美好時光、留下溫情記憶的日子。但2009年的2月14日對于有婦之夫熊立明(化名)和鄒紅(化名)這對共同生活5年的情人而言,應該是他們一生都不想再回憶起的一天。日前,北京市崇文區(qū)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熊立明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9年2月14日晚10點多!拔夷赣H生病了,我得回老家看一下我父母,你給我3000塊錢”,熊立明對鄒紅說的這句話要是在平常人家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我們也不知道他們之前曾經(jīng)發(fā)生過什么,鄒紅想都沒想就冒出一句“我沒錢給你,你媽就是死在外面也沒人收尸!”說完她拉著自己的女兒就往外走。
事后熊立明說當年就是因為在老家的妻子對自己母親不好,才拋家棄子來到北京與鄒紅相識。后來和鄒紅母女生活在一起,如今鄒紅完全不顧自己這些年付出的感情說出那些傷人的話,他當時腦子就一片空白,繼而做出了讓他懊悔終生的事。
熊立明一氣之下攔住要離開的鄒紅母女二人,從案板上抄起菜刀就朝鄒紅頭部砍去。一旁鄒紅15歲的女兒鄒小麗(化名)見此情景也開始大罵熊立明,熊立明一邊喊“想不到你也這么沒有良心,我這些年幫你輔導功課,掏心掏肺的,你說這話!”,一邊舉刀砍向鄒小麗。嚇傻的鄒紅捂著傷口大叫“老公,那是孩子!”聽到這句話的熊立明終于清醒過來,沖出門叫來鄰居,一同把多處受傷的母女二人送往醫(yī)院急救。
檢察院以熊立明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將其訴至崇文法院,鄒紅曾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熊立明賠償其和其女兒五十余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法院受理后,經(jīng)法官調(diào)查,對熊立明而言,不幸的發(fā)生是由他與鄒紅非法同居引起,他并不愿讓遠在千里之外的家人知曉,不想讓親屬承擔他應該負擔的責任,只是多次向法官表示一定會在出獄后竭盡自己全力補償鄒紅母女的經(jīng)濟損失。面對熊立明沒有賠償能力的現(xiàn)狀,鄒紅懷著極其復雜的心情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向司法機關提出依法處罰熊立明的要求。
開庭的日子到了,法庭上,當熊立明看到鄒紅和鄒小麗的傷情照片的時候,他突然沉默了,代替語言的只有痛苦的表情。當法官告訴他被害人已經(jīng)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熊立明當即失聲痛哭,只說了一句“等我出去,我會想盡一切辦法補償她”。
最終,熊立明因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被法院認定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他最終沒有上訴。
這是一起由家庭糾紛引起的案件,被告人在與人發(fā)生矛盾后不能尋正當途徑解決,一時沖動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后果。為此熊立明失去了七年的自由,而鄒紅臉上的傷疤不知要在心里停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