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加親,打斷骨頭連著筋”,在我國,姑表親和姨表親聯(lián)姻曾一度十分盛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就已經明文規(guī)定,禁止近親屬結婚。12月21日,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一樁姑表親聯(lián)姻的婚姻無效。
旬陽縣段家河鎮(zhèn)村民梁某與鄭某系姑表兄妹關系,梁某之母與鄭某之父系同胞姐弟。雙方家庭為了親上加親,為梁某與鄭某二人訂立婚約。1992年11月15日,兩人隱瞞雙方有近親屬關系的事實真相,辦理了結婚登記。1993年,鄭某生育一子,并于2005年離家外出,下落不明。2009年8月10日,梁某向旬陽法院起訴,要求與其外出數年、下落不明的妻子鄭某離婚。旬陽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梁某與鄭某系姑表兄妹關系,兩人屬法律所禁止的近親屬結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原告梁某與被告鄭某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屬法律所禁止的近親屬之間的婚姻,雙方的婚姻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婚姻。遂依法判決宣告原告梁某與被告鄭某的婚姻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