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辦法
1995年 4月 7日 國(guó)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農(nóng) 業(yè) 部 令 第 30號(hào)公 布 1998年 12月 22日 國(guó) 家 工 商 行政管 理 局 、 農(nóng) 業(yè) 部 令 第 88號(hào) 修 訂
第 一 條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廣 告 法 》 和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制 定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利用 各 種 媒 介 或 形 式 發(fā) 布 關(guān) 于 防 治 農(nóng) 、 林 、 牧 業(yè) 病 、 蟲 、 草 、 鼠 害 和 其 他 有害 生 物 (包 括 病 媒 害 蟲 )以 及 調(diào) 節(jié) 植 物、 昆 蟲 生 長(zhǎng) 的農(nóng) 藥 廣 告 , 均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本 辦 法 進(jìn) 行 審 查 。
第 三 條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的 依 據(jù) :
(一 )《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guó) 廣 告 法》 ;
(二 )《 農(nóng) 藥 登 記規(guī) 定 》 及 國(guó) 家有 關(guān) 農(nóng) 藥 管 理 的 法 規(guī) ;
(三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廣告 管 理 的 行 政法 規(guī) 及 廣 告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制 定 的 廣 告 審 查 標(biāo) 準(zhǔn) 。
第 四 條 國(guó) 務(wù)院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和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以下 簡(jiǎn) 稱 省 級(jí)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在 同 級(jí) 廣告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的 指 導(dǎo) 下, 對(duì) 農(nóng) 藥 廣 告 進(jìn) 行 審 查 。
第 五 條 通 過(guò)重 點(diǎn) 媒 介 發(fā) 布 的 農(nóng) 藥 廣 告 和 境 外 生 產(chǎn) 的 農(nóng) 藥 的 廣 告 , 需 經(jīng) 國(guó) 務(wù) 院 農(nóng) 業(yè) 行 政主 管 部 門 審 查 批 準(zhǔn), 并 取 得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后 , 方 可 發(fā) 布 。
其 他 農(nóng) 藥 廣 告 , 需 經(jīng) 廣 告 主 所 在 地 省 級(jí)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批 準(zhǔn) ; 異地 發(fā) 布 , 須 向廣 告 發(fā) 布 地 省 級(jí)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備 案 后 , 方 可 發(fā) 布 。
第 六 條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的 申 請(qǐng) :
(一 )申 請(qǐng) 審 查 境內(nèi) 生 產(chǎn) 的 農(nóng) 藥的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填 寫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 并 提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1、 農(nóng) 藥 生 產(chǎn) 者 和 申 請(qǐng) 人 的 營(yíng) 業(yè) 執(zhí) 照 副 本 及 其他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yíng)資 格 的 證 明 文 件 ;
2、 農(nóng) 藥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或 準(zhǔn) 產(chǎn) 證 ;
3、 農(nóng) 藥 登 記 證 、 產(chǎn) 品 標(biāo) 準(zhǔn) 號(hào) 、 農(nóng) 藥 產(chǎn) 品 標(biāo) 簽。
4、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及 其 他 確 認(rèn) 廣 告 內(nèi) 容 真實(shí) 性 的 證 明 文件 。
(二 )申 請(qǐng) 審 查 境外 生 產(chǎn) 的 農(nóng) 藥的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填 寫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 并 提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應(yīng) 的 中 文 譯本 :
1、 農(nóng) 藥 生 產(chǎn) 者 和 申 請(qǐng) 人 的 營(yíng) 業(yè) 執(zhí) 照 副 本 或 其他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yíng)資 格 的 證 明 文 件 ;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頒 發(fā) 的農(nóng) 藥 登 記 證 、農(nóng) 藥 產(chǎn) 品 標(biāo) 簽 ;
3、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及 其 他 確 認(rèn) 廣 告 內(nèi) 容 真實(shí) 性 的 證 明 文件 。
提 供 本 條 規(guī)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復(fù) 印 件 , 需 由 原 出 證 機(jī) 關(guān) 簽 章 或 者 出 具 所 在 國(guó) (地 區(qū) )公 證 機(jī) 關(guān) 的 證 明 文 件 。
第 七 條 農(nóng) 藥廣 告 的 審 查 :
(一 )初 審 。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對(duì) 申 請(qǐng) 人 提 供 的 證 明 文 件 的 真 實(shí) 性 、 有 效 性 、 合 法 性 、 完 整 性 和 廣 告 制 作 前 文稿 的 真 實(shí) 性 、 合法 性 進(jìn) 行 審 查 。 在 受 理 廣 告 申 請(qǐng) 之 日 起 7日 內(nèi) 做 出初 審 決 定 , 并 發(fā)給 《 農(nóng) 藥 廣 告 初 審 決 定 通 知 書 》 。
(二 )終 審 。 申 請(qǐng)人 憑 初 審 合 格決 定 , 將 制 作 的 廣 告 作 品 送 交 原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進(jìn) 行 終 審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機(jī)關(guān) 在 受 理 之 日 起 7日 內(nèi) 做 出 終 審 決 定 。 對(duì) 終 審 合 格 者 , 簽 發(fā) 《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表 》 , 并 發(fā) 給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 對(duì) 終 審 不 合 格 者 , 應(yīng) 當(dāng) 通 知 廣 告 申 請(qǐng) 人 , 并說(shuō) 明 理 由 。
廣 告 申 請(qǐng) 人 可 以 直 接 申 請(qǐng) 終 審 。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在 受 理 申 請(qǐng) 之 日 起 10日 內(nèi) , 做 出 終 審 決 定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將 通 過(guò) 終 審 的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送 同 級(jí) 廣 告 監(jiān)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備查 。
申 請(qǐng)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 可 以 委 托 農(nóng) 藥 經(jīng) 銷 者 或 者 廣 告 經(jīng) 營(yíng) 者 辦 理 。
第 八 條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的 有 效 期 為 一 年 。
第 九 條 經(jīng) 審查 批 準(zhǔn) 的 農(nóng)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原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調(diào) 回 復(fù) 審 :
(一 )在 使 用 中 對(duì)人 畜 、 環(huán) 境 有嚴(yán) 重 危 害 的 ;
(二 )國(guó) 家 有 新 的規(guī) 定 的 ;
(三 )國(guó) 家 農(nóng) 藥 廣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發(fā)現(xiàn) 省 級(jí)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的 審 查 不 妥 的 ;
(四 )廣 告 監(jiān) 督 管理 機(jī) 關(guān) 提 出 復(fù)審 建 議 的 ;
(五 )廣 告 審 查 機(jī)關(guān) 認(rèn) 為 應(yīng) 當(dāng) 復(fù)審 的 其 他 情 況 。
復(fù) 審 期 間 , 廣 告 停 止 發(fā) 布 。
第 十 條 經(jīng) 審查 批 準(zhǔn) 的 農(nóng)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應(yīng) 當(dāng) 重 新 申 請(qǐng) 審 查 :
(一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有效 期 屆 滿 ;
(二 )農(nóng) 藥 廣 告 內(nèi)容 更 改 。
第 十 一 條 經(jīng)審 查 批 準(zhǔn) 的 農(nóng) 藥 廣 告 ,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由 原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收 回 《 農(nóng) 藥廣 告 審 查 表 》 , 其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作 廢 :
(一 )該 農(nóng) 藥 產(chǎn) 品被 撤 銷 農(nóng) 藥 登記 證 、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或 準(zhǔn) 產(chǎn) 證 );
(二 )發(fā) 現(xiàn) 該 農(nóng) 藥產(chǎn) 品 有 嚴(yán) 重 質(zhì)量 問(wèn) 題 ;
(三 )要 求 重 新 申請(qǐng) 審 查 而 未 申請(qǐng) 或 者 重 新 申 請(qǐng) 審 查 不 合 格 ;
(四 )廣 告 監(jiān) 督 管理 機(jī) 關(guān) 已 立 案進(jìn) 行 查 處 。
第 十 二 條 廣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作 廢 后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將 有 關(guān) 材 料 送 同 級(jí) 廣 告 監(jiān)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備 查 。
第 十 三 條 農(nóng)藥 廣 告 經(jīng) 審 查 批 準(zhǔn) 后 , 應(yīng) 當(dāng) 將 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列 為 廣 告 內(nèi) 容 同 時(shí) 發(fā) 布 。未 標(biāo) 明 廣 告 審 查 批準(zhǔn) 文 號(hào) 、 廣 告 審 查 批 準(zhǔn) 文 號(hào) 已 過(guò) 期 或 者 已 被 撤 銷 的 廣 告 , 廣 告 發(fā) 布 者 不 得 發(fā)布 。
第 十 四 條 廣告 發(fā) 布 地 的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對(duì) 原 廣 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的 審 查 結(jié) 果 有 異 議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提請(qǐng) 上 一 級(jí) 廣 告 審 查機(jī) 關(guān) 裁 定 。 審 查 結(jié) 果 以 載 定 結(jié) 論 為 準(zhǔn) 。
第 十 五 條 廣告 發(fā) 布 者 發(fā) 布 農(nóng) 藥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查 驗(yàn) 《 農(nóng) 藥 廣 告 審 查 表 》 原 件 或 者 經(jīng) 廣 告 審查 機(jī) 關(guān) 簽 章 的 復(fù) 印件 , 并 保 存 一 年 。
第 十 六 條 對(duì)違 反 本 辦 法 規(guī) 定 發(fā) 布 農(nóng) 藥 廣 告 的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廣 告 法 》 第 四 十三 條 的 規(guī) 定 予 以 處罰 。
第 十 七 條 廣告 審 查 機(jī) 關(guān) 違 反 廣 告 審 查 依 據(jù) , 做 出 審 查 批 準(zhǔn) 決 定 , 致 使 違 法 廣 告 發(fā) 布 的, 由 國(guó) 家 廣 告 監(jiān) 督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向 國(guó) 務(wù) 院 農(nóng)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通 報(bào) 情 況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廣 告法 》 第 四 十 五 條的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理 。
第 十 八 條 本辦 法 自 發(f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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