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三)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睂τ谛枰ㄟ^招標投標的方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沒有采用這種方式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視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條件,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另外,《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還規(guī)定了中標無效的六種情形。依該法規(guī)定,中標是發(fā)包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建設施工合同的前提條件。中標無效必然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