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經(jīng)許可出版了林語堂先生的著作《林語堂講國學》,結果被3名繼承人起訴索賠15.9萬余元。2012年9月25日,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三原告是林語堂的女兒等,均遠在美國。他們訴稱,林語堂先生于1976年逝世,他們是林語堂著作財產(chǎn)權的繼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經(jīng)他們許可授權,于2009年1月出版了林語堂先生的著作《林語堂講國學》一書。當當信息公司銷售了該書。
三原告認為,林語堂先生是中國現(xiàn)當代著名學者、文學家、語言學家。吉林人民出版社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故起訴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發(fā)行涉案圖書,收回并銷毀未售出的圖書,在《中國新聞出版報》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認證費等共計9500余元。當當信息公司停止銷售《林語堂講國學》。
法庭上,當當信息公司稱自己進貨合法,目前已經(jīng)停止銷售涉案圖書,三原告因此撤回了對他們的起訴。
吉林人民出版社辯稱,出版涉案圖書確實沒有經(jīng)過權利人許可,編輯曾試圖聯(lián)系過林語堂的繼承人,但無法找到。他們一共印了5000冊圖書,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弘揚中國國學文化,主觀上過錯較小。
吉林人民出版社同意書面道歉,但認為原告索賠數(shù)額太高。
原告方反駁稱,他們在2010年12月就向出版社發(fā)函,將近兩年的時間,出版社一直沒有妥善解決糾紛,可見侵權主觀故意明顯。
此案沒有當庭進行宣判。
作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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