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說的夫妻財產“AA制”,在現(xiàn)實生活中,實際上有兩種形式。
一是財產管理使用上的“AA制”,即“各人掙錢各人花”,或“各人工資各人用”,互不干涉或“上交”。但家庭共同費用開支并沒有實行平均負擔或截然分開,往往是共同不均等承擔或由收入高的一方承擔,對各自的剩余財產也沒有約定。這是一種松散形式的“AA制”。這種松散形式的“AA制”,在性質上屬于管理使用上的“AA制”,即婚后各自所得財產由各自管理使用。管理使用上的“AA制”,不影響婚后夫妻財產法定所得共有制的法律效力,各自剩余的財產仍然是共同的。離婚時雙方剩余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是財產所有制上的“AA制”,即各自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家庭一切開支都共同負擔,或約定由一方承擔某項費用,各自的財產都完全歸各自所有。離婚時雙方各自剩余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但根據有關規(guī)定,如果不能證明第三人知道該財產約定,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有時對于到底屬于哪種“AA制”,判斷并不那么容易,對于屬于“約定不明”的,則應適用夫妻財產“約定不明”的有關規(guī)則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對于夫妻財產約定不明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即對夫妻財產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也就是說,對于因夫妻財產約定不明發(fā)生分歧后,不適用其他合同解釋的原理(如目的解釋、體系解釋等),應直接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是對夫妻財產約定不明如何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或解釋。而且,對于因夫妻財產約定不明發(fā)生糾紛后,只能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處理,不能由法官作出任意解釋。
本站律師提醒: 在婚姻關系中,選擇何種“AA制”,一定要明確具體,否則就難以達到約定的目的,容易產生紛爭。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