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與李小姐在相識二年后,決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不久李小姐便與前男友同居,并將方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日前,法院審結(jié)了此案。
原告李小姐稱,原告與方先生于2004年相識,因方先生說其單位要提升一批領(lǐng)導,其中一個條件是要有北京戶口或配偶有北京戶口。在方先生的哀求和欺騙下,原被告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但雙方并沒有感情,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故請求依法解除雙方之間有名無實的痛苦婚姻。
被告方先生稱,兩人是有感情的,李小姐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其有第三者,只要李小姐能回心轉(zhuǎn)意,自己歡迎她回家。
經(jīng)過審理,查明案情,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評析此案認為:李小姐與方先生雖系自愿登記結(jié)婚,但雙方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尤其是李小姐與他人非法同居,違背了夫妻間應當相互忠誠的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間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對此,李小姐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受到譴責。方先生雖不同意離婚,但因雙方感情已破裂,已沒有必要再勉強維持雙方名存實亡的婚姻。故判決準許李小姐與方先生離婚,李小姐給付方先生精神損失費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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