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年過半百,經營著一家小店。為了一名女營業(yè)員,他將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不顧妻女生活,堅持要求妻子支付數(shù)十萬元以分割房產。審理中,田某老父老母及妹妹女兒均到庭作證其有外遇,因其妻不同意離婚,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對田某要求不予準許。
老田與妻子結婚已20多年,唯一的女兒在大學讀書。前幾年,為提高家庭經濟狀況,老田開了家小店,當起了老板。沒多久,經濟情況是改善了,老田卻漸漸不再回家。2009年初,老田索性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中,老田的母親攙扶著尚在住院的父親找到法官,稱老田開店不久就和店里的女營業(yè)員過從甚密,超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關系,為此與全家反目成仇,連父親住院都不探望。老田妻子工資僅千余元,還要維持女兒讀書,經濟十分困難。爺爺奶奶和姑姑都資助他們母女。孫女品學兼優(yōu),還能打工補貼家用。剛獻了血的孫女還天天五點多到醫(yī)院看望爺爺后去上學,只為了代父親盡孝。老田的妹妹更是叫苦連天,當那位“小三”得知妹妹勸告老田與其分手,竟找上門來毆打妹妹。女兒在法庭上哭著請求老田回家,說想要有個完整的家。妻子也希望老田能與外遇分手,與家人團圓。老田卻十分漠然,完全否認其有外遇。
法院認為,老田的父母親及妹妹是與其關系極其密切的親屬,他們到庭作證,證明他有外遇,證明力強,法院予以采信。老田本應當珍惜家庭,辛勤工作,與妻子、女兒共同為家庭更美好的未來而努力。但老田沉迷在與異性不正當?shù)慕煌,不能正視自己的錯誤,一味要求離婚,不足取,F(xiàn)妻子不同意離婚,故對老田堅持要求離婚的訴請,法院難以支持。況且,退一步說,老田即便要求離婚,亦應當對住房有符合雙方實際情況的處置方案,F(xiàn)原告提出要求妻子一次性支付數(shù)十萬元錢款以分割房屋的方案并不符合家庭情況,故從保障雙方財產權利而言,法院目前亦難準許雙方離婚。今后,老田可多回顧雙方共同生活中美好一面,以家庭、家人共同利益為重,爭取早日脫離不規(guī)范的男女交往。即便老田確實與妻子感情破裂,希望與妻子離婚,亦應當與妻子真誠協(xié)商住房分割問題,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善方案,給雙方及女兒安穩(wěn)的生活,維護家庭和諧。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