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不久前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因為其妻劉老太去年在往某酒店上班的路上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但社保局拒絕認定劉老太的死為工傷。近日,我市維揚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劉老太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維持社保局不予受理劉老太工傷認定的決定。
54歲的劉老太退休后于去年5月進入我市一家酒店上班。去年6月17日下午,劉老太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劉老太的丈夫老劉認為,妻子在上班途中被撞身亡,應屬工傷。當他向劉老太就職的酒店提出工傷認定時,卻遭到拒絕。幾次交涉無果后,老劉找到了社保局。社保局卻對老劉的工傷申請不予受理,理由是“劉老太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老劉不服遂提起訴訟。
法庭上,社保局表示,他們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社保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須要申請人與其所在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劉老太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guī)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所以劉老太與酒店雙方的勞動關系不能成立。社保局還表示,老劉可通過其他救濟途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獲得相應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事故發(fā)生時,劉老太已年滿50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劉老太一直以來都未辦理過任何社會保險,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于法無據(jù)。法院因此判決維持社保局不受理劉老太工傷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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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者不屬工傷認定對象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保障監(jiān)察、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十六條第一款:“離、退休后仍在從事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