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衛(wèi)視與郝蕾針對電視劇《永不瞑目》解約事件的一系列糾紛在經過一審裁決后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維持之前的訴訟請求。案件于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江蘇衛(wèi)視提交了新證據,稱郝蕾在拍攝過程中確實存在違約行為。
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 江蘇衛(wèi)視訴郝蕾賠償270萬元
在《永不瞑目》的拍攝中,江蘇衛(wèi)視認為郝蕾在拍攝期間違約,在拍攝20多天之后與其終止合同,將女一號換為趙子琪,并且支付了郝蕾酬勞90萬元。為此,郝蕾將劇組告上法庭,要求劇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萬元。而劇組隨即對郝蕾提出反訴,要求郝蕾支付拍攝違約造成的劇組損失人民幣270萬元。在一審判決中,法院駁回了雙方的訴訟請求,要求江蘇衛(wèi)視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幣30萬元整。而江蘇衛(wèi)視與郝蕾均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要求維持之前的申訴請求,在此情況下,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江蘇衛(wèi)視提供新證詞 證實郝蕾拍攝有怠工狀況
在二審中,雙方圍繞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是郝蕾違約進行辯論,江蘇衛(wèi)視強調了郝蕾的四個方面違約,多次遲到,不服從導演安排,有罷演行為,以及在業(yè)余時間做與拍攝無關的事情,比如通宵寫歌影響到工作狀態(tài)。而郝蕾方的律師認為,郝蕾雖然寫歌,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寫歌造成違約,在業(yè)余時間創(chuàng)作歌曲,即便是寫歌寫到凌晨,也不會對拍攝造成必然影響。不過江蘇衛(wèi)視方的律師認為: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拍攝的這么長時間內,每天工作十六七個時間,拍攝之余不休息,熬夜創(chuàng)作,沒有人能做到第二天還有很好的狀態(tài)。
對此,江蘇衛(wèi)視提供了一份新的有利證據,一位知情人的筆錄,證實在郝蕾拍戲的20多天中,有十多天時間在利用拍戲的業(yè)余時間寫歌,每次寫歌的時間不定,一般持續(xù)2、3個小時,而且有一兩次通宵,有場戲因為通宵寫歌演員眼睛是腫的,狀態(tài)不好,劇組也確實對寫歌的事表示不滿,導演和制片主任知道寫歌的事,曾找郝蕾經濟人談話,要求他們要分清主次。
據了解,此次二審將是本案的最終審判,法庭在聽取雙方證言之后,將擇日宣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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