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對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一般遵循以下三個過程:
一、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以此作為認定商標權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二、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
確定被控侵權對象由以下兩個方面:一、被控侵權的商標,二、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三、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
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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