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MARINE/OCEAN B/L),具有三種功能:一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一種貨物收據(jù),二是承托雙方運輸契約成立的憑證,三是收貨人在貨物到達地提取貨物的物權(quán)憑證。與海運提單相對應的是租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電放提單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憑發(fā)貨人背書的提單傳真件和電放保函就可以提貨了。
對于收貨人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貨而無須提供正本提單。
對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戶指令便可放貨,但需要客戶出具保函。
對于出口公司需要重視收貨人信用規(guī)避交易風險,如果采用D/P和信用證結(jié)算,就無法得知客戶是否已經(jīng)向銀行贖單,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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