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得到張杰簽名演唱會的門票,根據(jù)組織方的要求,“粉絲”周小姐花錢網(wǎng)上訂購唱片,卻遲遲拿不到貨,由此組織方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南匯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返還周小姐所訂購張杰唱片貨款13.35萬元。
周小姐系張杰上海歌迷會成員,2007年10月,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通過網(wǎng)絡聯(lián)系周小姐,稱將在2008年1月舉辦張杰簽名演唱會,若訂購10張張杰唱片便可獲1張簽名見面會門票。此后,周小姐代歌迷會成員出面分6次共向?qū)Ψ街Ц读?3.35萬元訂購4500張唱片,然而,該公司卻一直未將張杰唱片交付周小姐,張杰的簽唱會也是幾度推遲。2008年8月,周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的買賣關系,判令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退回其唱片款13.35萬元。
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未到庭應訴,也未作書面答辯。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上海某貿(mào)易公司在收取周小姐購買唱片的貨款后,未履行交付周小姐唱片的義務,其行為顯屬違約,因此,周小姐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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