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活動贈送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 中國法院網
因為作為商品贈品的U盤為次品,消費者經與商家多次交涉未果后,將該商家告上法庭,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消費者權益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給付原告張某正版U盤和鑒定費用50元。
張某是一位電腦發(fā)燒友,2008年2月初,張某在某電腦城看見某電腦商家的告示牌“買一送一”的承諾后,即向該商家購買了一臺品牌液晶顯示器,并得到該商家購送價值160元的U盤;丶液螅瑥埬惩ㄟ^網絡信息查詢,發(fā)現(xiàn)所贈U盤本身的產地與其外包裝不符,便與該商家磋商,要求更換與其所贈U盤外包裝相符的U盤或依法賠償,遭到拒絕。
多次協(xié)商無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該商家給付正版U盤。該公司辯稱U盤是原告購買顯示器的受贈品,此U盤為次品,不是我方的責任,因而無須更換。若是顯示器有瑕疵,我方立刻更換。根據(jù)案情實際需要,法院準許了原告做鑒定的申請,鑒定結果表明該贈品U盤為次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與張某就U盤而發(fā)生的關系為贈與合同法律關系。公司為贈與人,張某為受贈人,贈與物為U盤。張某向該公司購買了顯示器,U盤雖系商家贈品,但實際上是張某向商家購買顯示器時的附加條件,即商家附屬義務,張某雖沒有付U款給商家,但付款義務已經轉移到商家贈與前提條件的商品(即顯示器)中。故商家應承擔由贈品U盤帶來的民事責任,即更換或賠償。據(jù)此,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給付原告張某正版U盤和鑒定費用50元。
因此,“買一贈一”中的贈與不是無償?shù),而是附義務的,該贈與品若有質量問題,贈與人應當在其義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出賣人應在贈品的價值內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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