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的后續(xù)法律問題 一、住宅裝飾裝修竣工如何驗收,保修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yè)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yè)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huán)保說明書。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房屋裝修未能如期完,業(yè)主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業(yè)主在委托裝修公司裝修房屋時通常都會對裝修工期進行約定。裝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應該在約定的裝修工期內將房屋裝修完畢并交給業(yè)主。但現實生活中裝修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業(yè)主在碰到這種情況時,應該多一些維權意識。從法律上講,裝修公司未能如期裝修完畢屬于一種違約行為。
對此,業(yè)主可以根據裝修合同的約定追究裝修公司的違約責任。若裝修合同對此沒有約定,藍日揚律師認為業(yè)主有兩種選擇:一是讓原裝修公司繼續(xù)裝修下去,同時業(yè)主應與裝修公司就裝修期限的寬限期及其違約責任重新書面約定。二是更換裝修公司,由新的裝修公司接受該工程繼續(xù)裝修。對于這種情況,業(yè)主除與新裝修公司簽署裝修合同外,還應首先委托公證機關對目前的裝修現狀進行公證,為日后與原裝修公司之間的糾紛處理保留相關證據。至于公證所需費用,業(yè)主可以作為損失要求原裝修公司承擔。
三、承租人裝修租賃房屋能要求補償嗎
房屋租賃后裝修投入,是商業(yè)用房租賃中較常見的問題,法律上對此行為叫做“添附”,合同終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對裝修進行補償?這要分幾個層次來分析:
首先,如果簽訂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裝修添附物作過明確約定,雙方解除合同時就要按約定來處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過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就要看當初房屋裝修前有沒有經出租人同意。根據規(guī)定,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就裝修承租房,實際上侵犯了出租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終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承租人應將裝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給你補償。如果承租人在裝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雙方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于該裝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歸出租人所有。對于承租人的損失,原則上應按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判斷由誰承擔。如果承租人的裝修添附物對出租人確實還有利用價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給予承租人適當補償。雙方對補償數額沒法協商一致的,可提起訴訟由法院酌情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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