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張國勇租賃劉玉慶的鋼梁建造房屋,沒想到在房屋打頂時鋼梁卻忽然斷裂致使房頂?shù)顾,正在房頂施工的工人也一同掉下受傷。張國勇認為事故是由于劉玉慶的鋼梁質(zhì)量不合格造成,而劉玉慶認為是由于張國勇在鋼梁之下未支頂桿,沒有正確使用鋼梁造成。日前,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賠償糾紛案,依法判決張國勇的各項損失19296元,由張國勇自行負擔60%,劉玉慶負擔40%。
張國勇和劉玉慶都是三門峽盧氏縣范里鎮(zhèn)農(nóng)民。劉玉慶在鎮(zhèn)上開了一家建材租賃店,平日村民建房時大多到他的店里租用一些鋼梁、扣板、架子車等,房子建好后歸還,交一些租賃費,也很方便。
2009年三月,張國勇家修建新房,他租賃了劉玉慶一些鋼梁和鐵皮準備房屋打頂。三月六日上午張國勇開始為房屋打頂,打頂時由鋼梁支撐,在上面鋪蓋混凝土做頂,混凝土凝固后取下鋼梁就行。上午七點左右支撐的鋼梁突然發(fā)出一陣咯吱咯吱的巨響,瞬間兩根鋼梁斷裂,另有兩根鋼梁彎曲,正在鋪的房頂轟然倒塌,房頂?shù)幕炷痢⒓茏榆、木板一起掉下,正在房頂干活的四名工人也從樓頂(shù)粝率軅⒆≡褐委,張國勇花去醫(yī)療費用等19000余元。
建新房卻出了這樣的倒霉事,張國勇認為是由于租賃劉玉慶的鋼梁質(zhì)量不合格造成的,劉玉慶應該賠償他的全部損失。劉玉慶認為自己的鋼梁沒有任何問題,是張國勇在打頂時鋼梁下沒有支頂桿造成的,鋼梁下不支頂桿再堅固的鋼梁也會斷裂,因此劉玉慶支付了500元醫(yī)療費后拒絕賠償。雙方協(xié)商不成,張國勇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玉慶將鋼梁出租給張國勇建房,二人依法形成租賃合同關系。張國勇在打頂時未在鋼梁之下支撐頂桿,違反操作規(guī)程,是造成該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該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出租方有義務保證租賃物鋼梁質(zhì)量符合約定用途,也有義務告知承租人鋼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劉玉慶既不能提供其鋼梁質(zhì)量合格的有效證據(jù),也不能證實其已明確告知張國勇鋼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對該次事故應負次要責任。法院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