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孟煥良 通訊員 紀承偉)浙江省樂清市一男子在淘寶網(wǎng)上開網(wǎng)店,販賣假冒的國際名牌箱包。近日,樂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被告人葉云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現(xiàn)年35歲的葉云勝是樂清人,原本在一家國企工作。2007年,開始接觸互聯(lián)網(wǎng)淘寶網(wǎng)站,并注冊了一個名為“悄然書屋”的賬號,開設了網(wǎng)上書店,卻掙不了多少錢,他開始轉行賣起女式箱包。在經營女式箱包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高仿的男式箱包市場很受歡迎,而網(wǎng)上開店不需要商品銷售的授權證書,這讓葉云勝有了可乘之機。
2008年開始,葉云勝改賣男式箱包,將在淘寶網(wǎng)上開設的店名改為“樂清包包批發(fā)行”,經營假冒的ARMANI(阿瑪尼)、PRADA(普拉達)、GUCCI(古奇)、BALLY(巴利)、LOUIS VUITTON(LV)等品牌的男式挎包等。這些國際名牌箱包在專賣店標價上千、近萬元,而在葉云勝的網(wǎng)店通常只需幾十元至百余元就可以買到。買賣雙方都心知肚明,這些東西是假冒的。截至今年1月,葉云勝售出8000多個箱包,實際金額共計近30萬元之多。其中銷售出未經PRADA(普拉達)商標所有人授權委托的皮包、皮具共計446件,銷售金額為47032元;銷售假冒GUCCI(古奇)、LV皮包、皮具共計723件,銷售金額為58811元。
今年1月19日,公安人員在樂清市葉云勝住處查獲了未銷售出的假冒PRADA(普拉達)、LOUIS VUITTON(LV)注冊商標皮包共計211件,根據(jù)其在網(wǎng)上銷售的價格統(tǒng)計為1107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云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葉云勝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