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 提單 的定義:
海運 提單 (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jù),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提單 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quán),是一種具有物權(quán)特性的憑證。
運輸單據(jù)的種類很多,包括 海運 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海運單(Sea Waybill)、航 空運 單(Air Waybill)、鐵路運單(Rail Waybill)、貨物承運收據(jù)(Cargo Receipt)和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MTD)等。
海運提單 可以從不同角度,可以分類:
※ 根據(jù)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和“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備運提單’上加注 “已裝船注記”后,即成為“已裝船提單”。
※ 根據(jù)報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國際貿(mào)易 結(jié)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注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
※ 根據(jù)提單“收貨人”欄內(nèi)的書寫內(nèi)容,可分為“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收貨人”欄,又稱提單抬頭,表明貨物所有權(quán)的歸屬。記名提單,該欄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收貨人提貨,不能轉(zhuǎn)讓。指示提單,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后才能轉(zhuǎn)讓,又稱“空白抬頭”。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后可以轉(zhuǎn)讓,通常為受托銀行;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quán)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為空白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為記名背書。在 國際貿(mào)易 中,通常采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
※ 船舶運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班輪握本上載明運輸合同的條款,船貨雙方受其約束。而租船提單則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約束,故在使用該提單時,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
※ 直達提單(Direct B/L)、轉(zhuǎn)船提單(Transhipment B/L)、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
※ 全式提單( Long Form B/L)與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全式提單是指提單背面有印就的運輸條款,而簡式提單則無。
※ 遲期提單(Stale B/L)一般情況下,是提單先到受貨人手中,貨后到,受貨人可以憑提單提貨,而如果貨先到,提到后到則屬遲期提單。銀行不接受遲期提單。特殊情況下,受貨人可憑銀行擔保提貨。
※ 承運人提單(Carrier B/L)和運輸行提單(Forwarder B/L)由承運人、船長或他們的代理人簽發(fā)的提單叫承運人提單。由運輸行以承運人或多式運輸營運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呢的身份簽發(fā)的提單叫運輸行提單。
※ 運費到付提單和運費已付提單。是按在裝運港是否付運費來劃分的。運費包括基本運費和附加費。
※ 艙面貨提單(On Deck B/L)提單上注明貨物放在船艙的倉面上,一般是化工品或危險品,對這種提單銀行不接受。
※ 大副收據(jù)(Mate’s Receipt).是大副開出的貨物已裝上船的收據(jù)。
※ FIATA聯(lián)合運輸提單。是運輸代理國際聯(lián)合會的簡稱。它出具的運輸提單有好幾種,分別用不同的顏色。如黃色的、綠色的、橘紅色的和藍色的。只有藍色的提單是由運輸行以承運人的身份簽發(fā)的。
※ 多式運輸提單(Multimodel Transport Document)
※ 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一是普通的 海運提單 上加注“用集裝箱裝運”。字樣。另一種是使用多式運輸單據(jù),這時提單的內(nèi)容上增加了集裝箱號碼和“封號”。
海運提單 的背面條款及其依據(jù)
提單背面印定的條款規(guī)定了承運人與貨方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和責任豁免,是雙方當事人處理爭議時的主要法律依據(jù)。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單的背面,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guān)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與托運人定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quán)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當提單發(fā)生爭執(zhí)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quán)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規(guī)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間的條款。一般海運提單規(guī)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和標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志。如因標志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貨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運費規(guī)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并支付,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并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 單證 行使留置權(quán)。
(6)自由轉(zhuǎn)船條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運人雖簽發(fā)了直達提單,但由于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zhuǎn)船,并不須經(jīng)托運人的同意。轉(zhuǎn)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于其本身經(jīng)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運人有權(quán)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任申報的貨物數(shù)量,重量,尺碼與內(nèi)容,如發(fā)現(xiàn)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規(guī)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一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干金額。
(9)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G.A.)--規(guī)定若發(fā)生共同海損,按照什么規(guī)則理算。國際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理算。在我國,一些提單常規(guī)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guī)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 CLAUSE)--規(guī)定來往美國 港口 的貨物運輸只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運費按聯(lián)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zhí)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準。此條款也稱“地區(qū)條款“(LOCAL CLAUSE)。
(11)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guī)定,由托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海運提單正面填寫及注意事項
(一)根據(jù)1993年7月1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3條的規(guī)定,提單正面應記載以下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shù)或者件數(shù)、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zhì)的說明。
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要營業(yè)所。
3.船舶名稱。
4.托運人的名稱
5.收貨人的名稱。
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受貨物的日期。
7.卸貨港。
8.多式聯(lián)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文件貨物地點。
9.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地點和份數(shù)。
10.運費的支付。
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
我國《海商法》第73條還同時規(guī)定,“提單缺少本款規(guī)定的一項或者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性質(zhì)!疤釂握嬗涊d的事項,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證據(jù)。
(二)注意事項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 信用證 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mào)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jù)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 船公司 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fā)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 信用證 項下的提單,如 信用證 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quán)具體規(guī)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lián)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 報關(guān) 提貨,甚至會因超過 海關(guān) 規(guī)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聯(lián)系和查核。發(fā)貨人向收貨人發(fā)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 港口 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 港口 名稱。如屬轉(zhuǎn)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zhuǎn)船港,收貨人填二程 船公司 ;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zhuǎn)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 船公司 出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jīng)某港轉(zhuǎn)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lián)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8)貨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一致。
(9)件數(shù)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填列,否則可按發(fā)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 CIF 或 CFR 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 FOB 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和份數(shù):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fā),并應明確表明簽發(fā)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shù)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jié)匯的必需單據(jù),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jié)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 單證 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裝船期一致或先于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 倒簽提單 “,“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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