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牛先生起訴嘉禾時也許沒有想到自己會得到一個“第一”。河北省消協(xié)去年3月15日曝光啤酒瓶傷人事件后,他的勝訴代表著河北消費者首次打贏啤酒瓶炸人官司。判決書下達后,嘉禾公司于近日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法院已經(jīng)立案。
消費者牛先生認為勝訴“為其他消費者維權(quán)增加了信心”。
2006年8月10日,牛先生在靈壽縣朋友家做客,吃飯期間,拿起一啤酒瓶后,地上的另一啤酒瓶發(fā)生爆炸,致牛先生右眼受傷。2007年9月4日,牛先生將嘉禾公司告上法庭,靈壽縣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進行了公開審理。
經(jīng)過一年的時間,靈壽縣人民法院根據(jù)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jù)、證詞,判定嘉禾公司賠償牛先生55091.53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中的1178元。
“我的勝訴,為其他消費者維權(quán)增加了一定的信心!迸O壬f,除了他以外,還有六七個人被啤酒瓶炸傷,也一直準備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quán)。他認為,啤酒瓶爆炸的問題很難說清,因此很多消費者都敗訴了,他的勝訴很有意義。
嘉禾公司
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嘉禾公司認為鑒定中心采用折中的方法進行鑒定。
接到靈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后,嘉禾公司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嘉禾公司總經(jīng)辦主任趙文昌昨日告訴記者,嘉禾公司對于靈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仍有異議。他稱,首先牛先生提供的個人材料有虛假的成分,另外鑒定中心提供的報告也有一定的問題。啤酒瓶爆炸的鑒定是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的,委托鑒定的內(nèi)容為“啤酒瓶爆炸的原因”,而鑒定中心卻采用折中的方法對啤酒瓶也進行了鑒定。
“如果按照鑒定中心的最終鑒定,啤酒瓶的爆炸是受外力作用所致的話,就和廠家沒有關(guān)系,所以嘉禾公司提起上訴!壁w文昌表示,上訴的理由是“涉案產(chǎn)品不存在質(zhì)量缺陷”和“被上訴人(牛先生)存在重大過錯”,目前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已經(jīng)立案。
鑒定中心
啤酒瓶外觀是鑒定必檢項
為了更好地還原真實,啤酒瓶的外觀是必檢的。
衡水科技事務(wù)司法鑒定中心對嘉禾啤酒瓶的鑒定報告寫道:“在光潔性方面,瓶身表面有多處劃傷,上下兩個凸起的圓周圍磨損明顯,已發(fā)白。”“該啤酒瓶回收使用時間超期,存在質(zhì)量缺陷,增加了潛伏的爆炸隱患;該啤酒瓶爆炸是受到外力作用所致!
對于該鑒定結(jié)果,嘉禾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啤酒瓶是否超期服役的問題是由質(zhì)檢總局鑒定的,而鑒定中心沒有這個權(quán)力。
衡水科技事務(wù)司法鑒定中心主任張彥斌表示,做啤酒瓶爆炸原因的鑒定,啤酒瓶的外觀是必檢的。即便委托人不委托,中心為了能夠更好地還原真實,也會做出相應的鑒定。
“國家建議的啤酒瓶使用年限是兩年,因為是建議,很多廠家便超期使用。此次鑒定的瓶子本身磨損厲害,容易引起爆炸,這也是在最后做出了‘增加潛伏的爆炸隱患’的原因。”張彥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