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精神損失費1萬元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我覺得這樣的結果也很滿意了!标愋〗阏f,打官司的確很費精力,但她覺很值,讓對方道歉的目的達到了。因無故遭保安當眾搜包,陳小姐把超市告上法庭。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超市在營業(yè)場所顯目位置張貼道歉聲明,為陳小姐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29歲的陳小姐是一家醫(yī)院的護士,今年5月的一個星期天,她和同事到單位對面的聯(lián)華超市溫州南國連鎖店購物。買了一些日用品,她從寄存處取了背包,乘電梯下樓。
經(jīng)一樓檢查口時,防盜報警器突然響起。值班保安懷疑陳小姐偷拿了東西,當即要求對其背包進行檢查。陳小姐說,當時她也一頭霧水,很配合的把包交給保安檢查。保安看了又看,把包拿去里里外外仔細的搜查了一遍,沒有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當眾被保安開包檢查,并引來很多人圍觀,陳小姐覺得很委屈。她要求當事保安賠禮道歉,卻遭到拒絕,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陳小姐及其親友與超市方面協(xié)商解決此事。超市一經(jīng)理口頭向陳道了歉。陳小姐說,這還不夠,需要在超市廣播和當?shù)貓蠹埳瞎_道歉、消除影響。超市方面不同意。
陳小姐說,事發(fā)后的那段時間,給她造成很大心理和精神壓力。既然超市方面這么沒有誠意,她就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并登報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及誤工費、差旅費等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超市保安的行為給陳小姐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雖然該超市經(jīng)理已在辦公室內(nèi)向陳小姐口頭道歉,但不足以消除影響,須在其營業(yè)場所公開張貼道歉聲明。聲明內(nèi)容需經(jīng)法院審查,如不在判決生效5日履行,那么判決結果改為當事超市就得在《溫州都市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另外,該超市還得賠償陳小姐的訴訟費用支出及3天誤工費,共計4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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