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轉讓土地協(xié)議被判無效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糾紛案作出判決,依法確認原、被告雙方私下簽訂的土地轉讓協(xié)議無效、被告返還原告的土地轉讓款10萬元。
原告何某與被告尤某均是宣城市宣州區(qū)城郊某村的村民。2007年10月4日,雙方在未經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協(xié)議書,被告將自己一塊約5分的自留地轉讓給原告使用,轉讓費為10萬元。原告于當日將10萬元轉讓費給付了被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被告的自留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其承包經營。被告若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該自留地的承包經營權,應當征得發(fā)包方即村委會的同意,方為有效。私自轉讓自留地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無效。(沈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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