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履行地確定
買賣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 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注:這里的所指的法律應(yīng)包含①《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②結(jié)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的理解。)
3、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則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確定。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wù)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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