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3日訊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進行了終審宣判,判決最終確認張樂奕侵害王菲名譽權的事實成立,判令張樂奕刪除網站上的侵權文章,由張樂奕在其開辦的網站上對王菲賠禮道歉并賠償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公證費共計5684元。
王菲與姜巖系夫妻關系,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跳樓自殺死亡。姜巖生前在網絡上注冊了名為“北飛的候鳥”的個人博客。在自殺前2個月,姜巖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記形式記載了自殺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將王菲與案外女性東某的合影照片貼在博客中,認為二人有不正當兩性關系,自己的婚姻很失敗。姜巖的博客日記中顯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姜巖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試圖自殺前,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并委托該網友在12個小時后打開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巖跳樓自殺死亡后,姜巖的網友將博客的密碼告訴了姜巖的姐姐姜紅,后姜巖的博客被打開。張樂奕系姜巖的大學同學。得知姜巖死亡后,張樂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名稱也是“北飛的候鳥”。在該網站首頁,張樂奕介紹該網站是“祭奠姜巖和為姜巖討回公道的地方”。張樂奕、姜巖的親屬及朋友先后在該網站上發(fā)表紀念姜巖的文章。張樂奕還將該網站與天涯網、新浪網進行了鏈接。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巖的博客日記被一名網民閱讀后轉發(fā)在天涯網的社區(qū)論壇中,后又不斷被其他網民轉發(fā)至不同網站上。張樂奕“北飛的候鳥”網站開辦后,該網站上有關姜巖的文章也被不斷轉載、傳播,姜巖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為等情節(jié)引發(fā)眾多網民的長時間、持續(xù)性關注和評論。許多網民認為王菲的婚外情行為是促使姜巖自殺的原因之一;一些網民在參與評論的同時,在天涯網等網站上發(fā)起對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詳細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一些網民在網絡上對王菲進行指名道姓地謾罵;更有部分網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處進行騷擾,在王家門口墻壁上刷寫、張貼“無良王家”、“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直至本案審理期間,許多互聯(lián)網網站上仍有大量網民的評論文章。王菲認為“北飛的候鳥”網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個人隱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誹謗的內容,侵犯了其隱私權和名譽權,故起訴要求張樂奕立即停止侵害、刪除侵權信息,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樂奕將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照片及與他人有婚外情等私人信息在網站中向社會公眾披露,并通過該網站與其他網站鏈接,擴大了王菲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傳播的范圍,對相關網民對王菲發(fā)起“人肉搜索”、謾罵王菲、騷擾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當行為有相當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嚴重干擾了王菲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王菲社會評價的明顯降低。張樂奕作為“北飛的候鳥”網站的管理者,未盡到應盡的管理責任,泄露王菲個人隱私的行為已構成對王菲的名譽權的侵害,張樂奕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