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太在北京新世界商場超市購物,因部分商品未付款遭到詢問。她遂以商場人員將她帶到辦公室辱罵、搜身為由,起訴索賠精神損失5000元。昨天記者從崇文法院獲悉,法庭認定證據(jù)不足周老太敗訴。
去年4月,周老太在新世界商場超市購物。她說,她先挑選了毛巾、醬豬蹄等商品放進購物袋,又選了幾件商品放在購物車內(nèi)。結(jié)賬時,她因忘記購物袋內(nèi)有商品,導致價值50余元的貨款未付。周老太要離開時,工作人員懷疑她盜竊上前盤問,將她帶到辦公室。據(jù)了解,商場隨后報警,警方對周老太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周老太稱,商場人員對其辱罵、搜身,并對她按10倍價格罰款,侵犯其人身權(quán)利,她起訴索賠精神損失5000元。
庭審中,商場未到庭應訴。周老太出示了事發(fā)時所穿衣服,聲稱被搜身,但并未提請法院鑒定衣服上的指紋。法院認定,周老太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商場對其進行過限制自由、辱罵、搜身等行為。
法官說法:超市不應強帶顧客進辦公室
承辦法官提醒說,顧客一旦忘記付款,可與超市協(xié)調(diào)補交貨款,還應注意保全證據(jù),也可用手機錄音、錄像。顧客攜帶未結(jié)賬商品離開,超市有權(quán)進行詢問,但不能強行要求顧客回答問題,超市不具有刑事偵查和行政處罰權(quán)。法官說,該超市人員詢問周老太時她已停住腳步,就不應將其帶入辦公室。正確的方法是立刻報警,雙方在原地等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