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認罪行為再證法治之路艱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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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江晚報 作者:劉洪波 |
李莊反復表明認罪態(tài)度,使眾所關注的律師偽證案呈現(xiàn)更加戲劇化的色彩。
現(xiàn)在,我們知道,李莊其實在一審宣判前即已認罪,只是他無法接受缺乏證據(jù)的判決。在二審中,李莊表示強烈意見的是證人沒有如實作證。李莊并且表示知道很多人希望他不要認罪。
現(xiàn)在的李莊,仍然處在一種沖突的角色之中。一方面他正轉向“識大體、顧大局”,另一方面,他又表示“應重視證據(jù),調查研究”。但我想,“識大體、顧大局”與“重證據(jù),重調查”,要說能夠“統(tǒng)一”,我看還是有些難的。
過去的李莊,其實也在角色沖突之中。一方面,他是撈人的先鋒,要依靠各種背景去做別人不可做成的事情;另一方面,現(xiàn)實的司法過程,也存在著太多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的地方。
可以說,無論過去,還是現(xiàn)在,李莊都沒有成為完全的法治信仰者。過去他從程序正義的角度,撈出了不少人,但實際上不過是依靠背景;現(xiàn)在,他從實體上認罪,但皈依了“識大體、顧大局”的訓導。
對“大局”和“大體”未能體識,可能確實是李莊個人的一個教訓,折戟重慶,無非如此。這是因為不知深淺,還是知道深淺而被曾經的成功沉迷,或許只有李莊自己知道,但我很難相信李莊會完全不明白重慶發(fā)生著什么,只是憑著實踐法治精神的沖動而介入其中。
然而,令人不能不遺憾的是,一個據(jù)報道稱擁有巨大聲望的律師,都未能相信法治,這就是中國的法治現(xiàn)實?梢哉f,法治與人治的中間狀態(tài),固然使人治成為一個攻擊的口實,但實際上這種狀態(tài)下的法治本身就不過是人治的程序合格證書。在這種狀態(tài)下,人們相互配合著做一些事情,可以皆大歡喜,參與分利,而未能體識大要或者配合不力者,不免出局。法治不是這樣。它基于事實和法律,除此之外無所謂“大局”和“大體”,也無所謂奧援和背景。
李莊認罪后,還出現(xiàn)了戲劇性的一幕,他的刑事辯護人脫離了李莊的意思,堅持為他作無罪辯護,成了獨立的法庭出席者。據(jù)說,這其實提出了一個辯護倫理問題。如果李莊是法盲或者精神病人,律師大概還可以說他不知道自己在說什么。律師也確實要給李莊鑒定精神病,被李莊拒絕。律師說基于事實,所以要獨立辯護,請問律師是否可以基于事實,堅持對一個不承認有罪的人進行有罪辯護呢?律師到底是什么,與當事人是雇傭關系,還是獨立伙伴關系?
人治可以無法無天,也可以有法有天,有法有天的人治,也可以程序完備,但終究而言無關正義,或者只關系到治理者所理解的正義。法治則必須首先要法律的公正,然后在實施中程序合法。李莊案引起巨大的爭辯,所辯為何,又何謂關系到法治的前景?
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治,無法脫離公民意志與利益在法律中的平等實現(xiàn),除此之外,程序便成為一種配合得體的演出,或者按照背景深度而給予選擇性救助的行為。一人未能公正,人人無法公正,這總是對的;但在公民政治實現(xiàn)之前,一個人獲得善待,所有人都得善待,這不是事實。
如果李莊不認罪,是否意味著他相信法治?李莊認了罪,又是否基于法治的認識而認罪?李莊案的奇異走向,尤其是李莊的認罪行為,再次表明中國法治之路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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