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婁女士在乘坐公交車時因司機急剎車致其所鑲的牙齒被摔掉,婁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賠償治療牙齒的費用但遭到拒絕,為此,婁女士將公交公司及當日開車的司機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治療費和交通費共計7500余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婁女士的訴訟請求。
婁女士起訴稱,2008年11月25日下午1點左右,她在劉家窯乘坐被告公交公司所屬的公交車,公交車行駛途中,因該車司機王某猛踩剎車導致她摔傷,后去醫(yī)院治療。婁女士認為王某作為司機對她造成了直接傷害,公交公司作為該公交車的所有者及經營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婁女士將其一并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治療費7273.48元、交通費300元。
“我剎車也是為了避讓,事發(fā)第二天,她才找到我們,我們帶她去醫(yī)院,醫(yī)生說沒什么事。她管我們要1萬元,我們沒給,半個月后她又管我們要牙錢,我不認可他的訴訟請求”,法庭審理過程中,王某辯稱。
本案第二被告公交公司稱,王某沒有主觀故意,公車上乘客多,工作量大,避免不了踩急剎車。王某也為婁女士自掏腰包出了醫(yī)藥費,診斷結果僅為外傷。牙錢的事是婁女士后來提的,當時,售票員看見婁女士摔地板上,并沒有磕牙,因此不同意婁女士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婁女士出具了12月15日公交公司的司機王某為她出具字條一張,寫明:我把婁女士的五顆牙拿去(因我開車給她摔掉的)。婁女士稱當日其所鑲的牙齒被摔掉,她治療牙齒共支出費用7273.4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婁女士稱當日其所鑲的牙齒被摔掉,并就此提交王某的字條,二被告雖對此予以否認,但未能提供相應反證,故對婁女士主張的該項事實本院予以認定;王某系公交公司的司機,其駕駛車輛的行為系職務行為,行為的后果應由公交公司承擔;據此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婁女士醫(yī)療費4000元、交通費100元,駁回婁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該判決,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