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出臺了關于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的規(guī)定,并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廢止。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質權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提出。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jīng)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應當委托代理機構辦理。該規(guī)定同時明確,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出質人應當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質權登記。
此外,規(guī)定還明確了負責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機關、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應包括的內容,以及質權登記的撤銷、變更、延期、注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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