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供電企業(yè)法律風(fēng)險(xiǎn)及防范
一、國 家 法 律 法 規(guī) 、 政 策 變 化 帶 來 的 法 律風(fēng) 險(xiǎn) 也就是 由于外部 法律環(huán) 境及 其變 化 給企業(yè) 帶來 的 法律風(fēng)險(xiǎn) 。涉 電的特別 法有 《 中華 人 民共和 國 電力 法 》 , 行 政 法規(guī)有 《 電力供應(yīng) 與使 用條 例 》 , 部 門規(guī)章 有 《 供 電營業(yè) 規(guī)則 》 等, 電價(jià)政 策則 由國家 發(fā)展 和 改革 委員 會(huì)制 定 。國 家 的 大 政 方 針 變 化 , 必 然 會(huì) 影 響 到 供 電 企 業(yè) 。過 去 制 定 的法律 法 規(guī), 在 市 場經(jīng) 濟(jì)條件 下 ,有很 多 條 款不適應(yīng) 市場 經(jīng)濟(jì)發(fā) 展 。作為 縣級 供 電企 業(yè), 應(yīng)將 日常 工作中 遇 到 的 涉 電 法 律 問題 及 時(shí) 總 結(jié) ,向 立 法 機(jī) 構(gòu) 提 出 建議, 以爭 取一個(gè) 良好 的外 部法律 環(huán)境。 二、企 業(yè)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員 工 意 外 傷 害 帶 來 的法 律 風(fēng) 險(xiǎn) 電力 行業(yè)是 個(gè) 高度 危 險(xiǎn)的 行業(yè) , 收益 和風(fēng) 險(xiǎn) 同行 。一旦發(fā) 生 人 身傷 亡事 故, 少 則幾 萬 元, 多 則幾 十萬 元 的 賠償 或 費(fèi)用, 會(huì) 給供 電企業(yè) 帶來 較大 的損 失。供 電企業(yè) 應(yīng) 堅(jiān)持 “ 安 全 第 一 、 預(yù) 防 為 主 ” 的 方 針 , 認(rèn) 真 貫 徹 執(zhí) 行 《 中華人 民共和 國安全生 產(chǎn)法 》 , 教 育員 工嚴(yán) 格執(zhí) 行 《 電業(yè) 安全工 作規(guī)程 》及 國家 電 網(wǎng)公 司制定 的安 全生產(chǎn) 管理 制度,以杜絕或減 少 員 工意 外傷 害 和臨 時(shí)用 工 意外傷害 的發(fā)生 。 三、 在 輸 、 配 電線 路 設(shè) 備 和 臨 時(shí) 用 電 時(shí) 發(fā)生 的 人 身 觸 電傷 亡 帶 來 的 法 律 風(fēng) 險(xiǎn) 如 在 3 5 k V 和 1 0 k V 線 路 下 釣 魚 , 因 甩 釣 魚 竿 接 觸高 壓 線 而 發(fā) 生 的 人 身 觸 電 傷 亡 ;在 1 0 k V 線 路 下 拔壓水 井 鐵管 、公路 測量 鋁合金標(biāo)尺 觸及 高壓 電線 而發(fā) 生 的人 員傷亡 ;小 孩攀爬 用戶 長期 停用 的 配 電變壓器 發(fā) 生 的人 身觸 電傷 亡 ; 在高 壓 電線 下 ( 旁 ) 蓋房 觸及 高 壓線 造成 的人身 觸 電傷亡 ; 臨 時(shí)抽水 、 蓋 房用 電造 成 的 人 身觸電傷亡 ;倒桿 斷線 電線落 地 造成 的人 身觸 電傷 亡等 , 當(dāng)事人 都可 能 向供 電企業(yè) 索賠。 高壓 線路 設(shè)備 造 成 的人 身觸 電傷 亡, 按 照 《 最高人民法 院關(guān) 于審理 觸 電人 身 損害賠 償案 件若 干 問題 的解釋》 規(guī)定 , 因高 壓 電造 成 人身 損 害 的案件 ,由電力 設(shè) 施產(chǎn)權(quán)人 依照 《 中華 人 民共和 國 民法 通則 》 第 一百 二十 三條 的規(guī) 定承擔(dān) 民事 責(zé)任 。但 對 因高壓電引起 的人 身 損 害是 由多個(gè)原 因造 成 的 ,按 照致 害人 的行 為與損 害結(jié)果 之 間的原 因力確 定各 自的責(zé) 任。致害 人 的行 為是損 害后 果發(fā) 生 的主要原 因 , 應(yīng) 當(dāng)承 擔(dān) 主要責(zé) 任 ; 致 害人 的 行 為是損 害后果 發(fā)生 的非主要原 因 ,則承 擔(dān)相 應(yīng) 的責(zé) 任 。 因高壓 電造成 他人人 身損 害有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 電力 設(shè)施 產(chǎn)權(quán) 人不 承擔(dān)民事責(zé) 任 : ( ~ ) 不 可抗 力 ; ( 二 ) 受 害 人 以觸 電方 式 自殺 、 自傷 ; ( 三 ) 受 害 人盜 竊電 能 , 盜 竊 、破壞 電力設(shè) 施或 者 因其他 犯罪 行為 而 引起 觸 電事 故 ; (四 ) 受 害 人 在 電力 設(shè) 施保 護(hù) 區(qū) 從 事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所 禁 止 的 行 為 。 因高壓 電造 成人 身損害 的案件 , 依 照《 中華 人 民共和國民法通 則》 第 一百二 十 三條 的規(guī)定 , 應(yīng) 由電力設(shè)施產(chǎn)權(quán) 人 承擔(dān)無 過錯(cuò) 民事責(zé) 任 ,但 只要 當(dāng)事人 行 為上有過錯(cuò)造 成 的人 身損 害 , 供 電企業(yè) 就 可 以減 少賠償 。 在 高壓線 路 、 設(shè) 備安裝 符 合技 術(shù) 規(guī)程 的情 況 下 ,又有 以 上 4項(xiàng)免 責(zé) 的情 形之 一 的 , 供 電企業(yè) 還可 免責(zé) , 不 賠償 。所以 , 高 壓線 路 、 設(shè) 備 安裝一定要符 合技 術(shù) 規(guī)程 , 否則 , 存在 過 錯(cuò) 就 可 能 遭 受 損 失。 臨 時(shí)抽 水用 電 、蓋 房 臨時(shí)用 電漏 電造 成 的人身觸電傷亡 ,大多是 私拉亂 接或 臨時(shí) 用 電設(shè)施 安裝 不規(guī) 范造成 的 。 因此 , 供 電企業(yè)應(yīng) 嚴(yán)加 管理 , 用 電要 申請, 用 電設(shè)施 安 裝要符 合技 術(shù)規(guī) 程, 否則將 不予 接 電。應(yīng)與用 電戶 簽 訂 《 農(nóng) 村 低壓 供 用 電 安全 協(xié) 議》 和發(fā) 放 《 電力 使 用 告 知 書》。 為 了預(yù) 防倒桿 斷線 電線落地 造 成 的人身 觸 電傷 亡事故, 一是 要加 強(qiáng)線路 設(shè) 備巡視 和設(shè) 備缺 陷處 理 ; 二是要加 強(qiáng) 配 電 臺(tái)區(qū) 三級 剩 余 電流 動(dòng) 作保 護(hù) 器 的管理 ; 三 是 要建 立倒 桿 斷線或 桿歪 有獎(jiǎng)報(bào) 告 制度 ,因?yàn)樽?早發(fā) 現(xiàn) 倒 桿 斷 線 桿 歪 的 是 廣 大 群 眾。 四、供 用 電 合 同 簽 訂 過 程 中存 在 的 法 律 風(fēng)險(xiǎn) 合 同主體 不 適, 雙 方 權(quán) 利義 務(wù) 約 定不 清 , 產(chǎn)權(quán)分 界 點(diǎn) 不 明 都 會(huì) 造 成 法 律 風(fēng) 險(xiǎn) 。一 是 簽 訂 合 同 的 當(dāng) 事 人 要 具備 訂 立合 同 的主體資 格。企 業(yè) 法人要 提 供 由國家 工 商行 政管 理機(jī)關(guān) 頒 發(fā) 的企 業(yè)法 人 營業(yè)執(zhí) 照 ;非法 人單 位 如普 通合伙 企 業(yè)也應(yīng) 提供 營業(yè) 執(zhí) 照, 同 時(shí) , 還應(yīng) 提供 法人 代表 證明及 其身 份證 復(fù)印件 ;居 民戶簽 訂供 用 電 合 同 ,用電方則 應(yīng)提 供戶 主 的身份證 ,并且 與戶 主簽 訂 。二是供 用 電合 同的條 款應(yīng)合 法 、 合 理 、 翔 實(shí) 、 嚴(yán) 密、 完 整 , 明確 規(guī)定供 用 電雙方 的權(quán) 利和義 務(wù) 。 三 是產(chǎn)權(quán) 分 界 點(diǎn) 一 定 要明 確 , I N" 圖 說 明應(yīng) 與 條 款 一 致 。四 是 要 約 定違 約責(zé) 任 , 如 不按 時(shí)交 電費(fèi) 的違約 責(zé)任。 五、臨 時(shí) 用工的 法 律 風(fēng) 險(xiǎn) 臨時(shí)工是 指 從 事短 期 、 臨 時(shí) 、 季 節(jié) 性 工作 , 或繁 重體 力工作 , 使 用期 限不超 過一 年 的用 工。 供 電企業(yè) 在 電 力 建設(shè) 施 工過 程 中 , 根據(jù) 工 作 需要 , 有 時(shí)要 雇用 民工, 有 時(shí)要雇 用技 術(shù)工人 。所 雇用 的 民工或 技術(shù) 工人 在用 工時(shí) 間上都 是短 時(shí)間的 , 如架 設(shè) 某一 條線 路需雇 用 工 , 這 條線 路完 工后 就要 辭工 。 所 雇用民工 或技術(shù) 工人 , 當(dāng)他 們有 自己的工作 安排 時(shí) ( 如 外 出打工 、 農(nóng) 活較 多時(shí) ) , 他 們就 可 以不來 出工 。 民工或 技術(shù)工 人 干一天 的活 , 用 工 單位發(fā) 給他們一 天 的勞務(wù) 費(fèi) 。 臨時(shí) 用工跟 供 電企業(yè) 是不存 在 勞 動(dòng)關(guān)系 的 。所 謂 勞動(dòng)關(guān) 系 , 是指 機(jī)關(guān) 、 企 事業(yè) 單 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體 和個(gè) 體 經(jīng) 濟(jì) 組織 ( 統(tǒng)稱 用人 單 位 ) 與勞 動(dòng) 者 個(gè)人之 間 , 依法 簽 訂勞動(dòng)合 同 , 勞動(dòng)者 接受 用人單 位 的管 理 , 從 事 用人 單 位 安 排 的工作 , 成為用 人單位 的成 員 , 從 用人 單 位領(lǐng) 取報(bào) 酬 所 產(chǎn) 生 的 法 律 關(guān) 系 。所 謂 勞 務(wù) 關(guān) 系 , 是 勞 動(dòng) 者 與 用工 者 根 據(jù) 口頭 或 書 面 約 定 , 由 勞 動(dòng) 者 向 用 工 者 提 供 一 次 性 的或者 是特 定 的勞動(dòng) 服務(wù),用工 者 依約 向勞 動(dòng) 者支 付 勞務(wù)報(bào) 酬 的一種 有償 服務(wù) 的法律 關(guān) 系 。從 勞 動(dòng) 關(guān)系 和 勞 務(wù) 關(guān) 系 可 以看 出 ,臨 時(shí) 用 工 中 用 人 單 位 和 勞 動(dòng) 者 之 間形成 的是 勞務(wù)關(guān) 系 而不 是勞動(dòng) 關(guān) 系 。 所 以 , 用人單 位 和臨時(shí) 用工 勞動(dòng) 者在 簽訂 書面合 同時(shí)應(yīng) 簽訂 勞務(wù) 合 同而不是 簽訂 勞動(dòng) 合 同。 勞 務(wù)合 同由《 中華 人民共 和 國 民法通 則》 和 《 中華人 民共 和 國合 同 法》 進(jìn) 行 規(guī) 范和 調(diào)整 ,建 立 和存在 勞務(wù) 關(guān)系 的 當(dāng)事人之 間是 否簽 訂書 面 勞 務(wù)合 同 , 由 當(dāng)事 人 雙方協(xié) 商確 定。 臨 時(shí) 工 的 法 律 風(fēng) 險(xiǎn) 如 何 防 范 。一 是 要 簽 訂好 勞 務(wù) 合 同 , 明 確 雙 方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二 是 應(yīng) 當(dāng) 對 從 業(yè) 人 員 進(jìn) 行安 全生 產(chǎn)教 育和培訓(xùn) ,保 證從 業(yè)人 員具 備必 要 的安 全 生產(chǎn)知 識(shí) ,熟悉 有關(guān) 的安 全生 產(chǎn)規(guī) 章 制度 和安 全操 作 規(guī) 程 ,掌 握 本 崗 位 的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未 經(jīng) 安 全 生 產(chǎn) 教 育 和培訓(xùn) 合格 的從 業(yè) 人 員 , 不得 上 崗作業(yè)。 三 是特 種作 業(yè) 人 員 必 須 按 照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經(jīng) 專 門的 安 全 作 業(yè) 培 訓(xùn) ,取 得 特種作 業(yè)操作 資格證 書 , 方 可上 崗作 業(yè) 。 作者李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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