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第五審判庭二審審理楊佳襲警案。約一百三十多名來自社會各界的人士參加了旁聽,其中有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和姨媽王靜榮,包括香港幾家媒體在內的三十多名記者也全程旁聽了審理。
為楊佳作辯護的律師是上海翟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建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律師吉劍青。據(jù)了解,翟建擅長刑事辯護,2005年獲得全國優(yōu)秀律師稱號,2007年在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中名列第一。坐在檢察員席位上的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季剛等檢察官。
9點半,法棰響處,審判長徐偉宣布開庭。
隨著庭審的步步深入,今年7月1日發(fā)生在上海閘北公安分局的血腥一幕又重現(xiàn)在人們面前。
殘忍的殺戮
這天上午9時40分許,楊佳攜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地處天目西路的閘北分局大門旁摔了2個啤酒瓶(未燃燒),又在大門西側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并燃燒起火。保安見狀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組織救火。楊佳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趁保安救火之隙,楊手持一把29厘米長的單刃剔骨刀,頭戴防塵面具,由分局便民服務通道竄進大樓。
進門后,見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楊佳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頭部,造成顧頭部裂傷。隨后,楊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處,分別襲擊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方福新、張義階、張建平。法庭播放的現(xiàn)場電視監(jiān)控錄像清晰地顯示,僅僅7秒鐘的時間,4位猝不及防的民警便全部被刺中倒地。
很快,楊佳又從一樓竄入南側消防樓梯爬上9樓,遇上民警徐維亞,楊持刀向徐發(fā)起突然襲擊,徐全身多處被刺后倒地。隨后,楊竄至10樓,舉刀便刺遇到的民警王凌云,致王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接著,楊竄上11樓,遭遇民警李珂,他對著李珂連刺數(shù)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chuàng)。此后,楊佳沿消防樓梯跑到21樓,將刀刺向正在等電梯的民警吳鈺驊。吳鈺驊受傷后一邊高聲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邊返回辦公室尋找反擊武器。正在室內工作的民警林瑋和李偉見狀立即起身準備圍捕。楊佳闖入辦公室揮舞著匕首沖向林瑋,林瑋順勢操起辦公椅奮力抵擋。隔壁的民警孔中衛(wèi)聞訊沖了進來,奮不顧身上前抱住楊佳。孔中衛(wèi)、李偉、林瑋、吳鈺驊以及隨后趕到的民警陳偉、容侃敏、黃兆泉齊心協(xié)力,用辦公椅將楊佳牢牢頂在了墻角邊上,奪下其手中的兇器,將兇殘的楊佳制服。
突如其來的慘案最終造成民警和保安六死四傷的嚴重后果。
在法庭上,楊佳對檢察員有關他7月1日行兇殺人過程的發(fā)問,統(tǒng)統(tǒng)答之以“不清楚”或“記不清了”。
而下面這幾句翟建律師動情的發(fā)問和楊佳冷漠的問答,更令旁聽席上響起了一片議論聲。
“6條鮮活的生命因你而逝去,你現(xiàn)在覺得做得過分嗎?”
“不過分!”
“你感到愧疚嗎?”
“不愧疚!”
究竟是什么使得楊佳如此瘋狂和殘忍?
警方曾毆打過楊佳嗎?
根據(jù)警方提供的材料,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閘北區(qū)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遭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楊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在查清其真實身份及自行車系租用等情況后,盡管楊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罵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zhí)法,但民警還是對其進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楊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并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1萬元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認為不應對他進行盤查。對此,警方認為民警執(zhí)法于法有據(jù),無不當之處。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
法庭上,播放了長達36分鐘現(xiàn)場民警用錄音筆錄下的執(zhí)法過程,盡管背景顯得較為嘈雜,但民警的耐心勸說和楊佳的暴躁沖動還是如見其人。而法庭播放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大門口的一段現(xiàn)場錄像,可以看到幾位民警將在大門口活動的楊佳架到里屋去。按照幾位民警的證詞,他們是因為案情還未查明,怕楊佳跑掉。而楊佳則一口咬定,他當時“是被七、八個民警抬進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腳踢了兩三分鐘,身上有好幾處淤青,衣服、褲子都被撕破弄臟了”。
但隨后檢察官出示了一份楊佳于事后不久發(fā)給上海市公安局的電子郵件投訴信,其中根本未提及被民警毆打的事實。對此楊佳表示,這封電子郵件的一些內容不是他所寫。
重新做精神鑒定的申請被駁回
7月5日,上海警方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楊佳進行了司法精神鑒定,司法鑒定書認為楊佳“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于楊佳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必要對其重新進行精神鑒定,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翟建律師認為,從楊佳的認知、控制沖動、交際和情感方面來看,他都有著異常的表現(xiàn),存在偏執(zhí)性的人格障礙;特別是在2006年他曾和山西太原警方發(fā)生沖突,造成三顆門牙折斷、眼底充血、輕度腦震蕩的后果,這極有可能誘發(fā)他的腦部活動異常;而且7月份做的精神鑒定在時間上只進行兩天,略顯倉促。因此他建議對楊佳重新再做一次精神鑒定,以彰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檢察官季剛則認為,對楊佳的司法精神鑒定是很慎重、很科學的,如果沒有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完全沒有必要重新鑒定。
楊佳今天在法庭表現(xiàn)出了滿不在乎的勁頭,以致審判長一度中斷了審理,嚴肅正告斜坐在椅子上的楊佳,“請注意你的坐姿!睏罴驯硎,“我個人認為自己的精神很正常。”
法庭隨后宣布,“因律師要求對楊佳重新做精神鑒定的理由不充分,予以駁回”。
在最后的陳述中,楊佳仍然毫無悔意,認為自己幾十年來遵紀守法,無罪可言。
庭審一直進行到晚上6點半。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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