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傷害同學致精神分裂 父親拒不賠償被拘留
作者: 胡英耀 謝宏文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女兒致傷同學并誘發(fā)精神分裂癥,沒有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父親對法院的判決充耳不聞,拒不履行賠償義務。5月4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王超吉決定拘留15日。
李菊與王珊燕系道縣某中學初中同學,因有矛盾,自2002年6月至10月期間,王珊燕多次邀請何田菊等人在校門口等地方,對李菊進行威脅、恐嚇、毆打,致使李菊身體受傷害,害怕到學校上課,精神受到刺激,最終導致精神異常,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花醫(yī)療費、交通費近萬元。
2003年5月9日,道縣法院依法判決:王珊燕的監(jiān)護人王超吉和何田菊的監(jiān)護人何能太賠償李菊17574.8元。2004年3月19日,該案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王珊燕的父親王超吉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致使該案一直未能執(zhí)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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