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童打鬧斷門牙父母擔責賠損失
作者: 記者 梁建軍 通訊員 覃自茹 李子斌
5月20日,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審判決被告監(jiān)護人賠償原告修補門牙費用中的60%共計72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監(jiān)護人自行負責。
2008年1月的一天,未成年人小楊和小聞在進行彈射石子游戲時,小楊手持彈弓將小聞的一顆門牙打掉。隨后,小楊的父親帶著小聞到診所就診,楊父支付了80元的牙齒修復費用。同年5月,小聞修補的牙齒脫落,聞母方知曉情況,并帶他前往醫(yī)院就診。后小聞的傷情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事后,雙方父母就賠償醫(yī)療費進行協(xié)商,聞母要求對方賠償牙齒修復費1200元以及看病所花費的交通費、誤工費,而小楊的父母堅決不同意,雙方爭執(zhí)不下。今年3月,小聞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損傷的責任系混合過錯所致,小聞參加彈射石子的危險游戲活動,又未加注意安全而受傷,應對其損害后果自負一定責任;小楊玩彈弓用石子將原告彈傷,理應承擔本案主要民事責任;此外,被告系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本案中造成對他人的損害,由其監(jiān)護人即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本案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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