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從事地下“六合彩”犯罪活動的被告人馮某、李某、張某分別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一年六個月,并分處沒收財產(chǎn)5萬元、4萬元、2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底,被告人李某經(jīng)人介紹與被告人馮某非法從事地下“六合彩”收報單活動,兩人按報單總數(shù)以1萬元抽50元比例提取手續(xù)費。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馮某、李某經(jīng)手地下“六合彩”收報單約100多期,非法經(jīng)營金額達648萬余元。2008年6月7日至7月15日,被告人馮某伙同他人非法購進地下“六合彩”非法出版物70余件3.6萬余冊,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11.5萬余元,馮某從中非法獲利2萬元。還查明,被告人張某多次幫助被告人馮某收注登記、結算投注款。
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中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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