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qū)別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qū)別:
。ㄒ唬⿲@麢噢D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ǘ⿲@麢噢D讓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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