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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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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言論自由” |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coinwram.com
時間:2011/7/24 22: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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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6月27日以7-2的投票結(jié)果裁決,禁止兒童購買和租借暴力視頻游戲?qū)儆谶`憲。這一裁決是針對加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租借暴力視頻游戲的規(guī)定而作出的。最高法院的決議是,盡管有人投訴稱這種流行且不斷變化的技術(shù)產(chǎn)品容易讓孩子出現(xiàn)類似的野蠻行為,但政府無權(quán)“限制兒童可能會接觸到的一些理念”。代表大法官多數(shù)的大法官斯科利亞(Antonin Scalia)說:“毫無疑問,州政府擁有保護孩子免受傷害的立法權(quán)。但這不包括一個不受約束的、限制兒童可能會接觸到的一些理念的權(quán)力! 雖然對案件只有同意和不同意這兩種表決,但9位大法官卻形成了4種不同的觀點。在具體了解這4種觀點之前,有必要知道,自由言論包括兩個相互關聯(lián)、缺一不可的方面:一個是,個人有表達自己言論的自由,另一個是,個人有接觸他人言論的自由。就這個具體案例來說,也就是,商家有將視頻游戲出售給任何人的自由,而任何人,包括未成年者,都有購買視頻游戲的自由。這兩種自由在法官的解釋中都涉及到了,但側(cè)重有所不同。 由大法官斯科利亞代表的大多數(shù)意見(由斯科利亞表述)是,認為暴力視頻游戲會對未成年游戲者造成重大傷害和暴力行為影響,目前并沒有科學證據(jù),如果有一些影響,視頻游戲與其他媒介也并沒有顯著差別。加州法院所依據(jù)的是安德森博士(Dr. Craig Anderson)和其他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jù),這些研究至今沒有被任何法院采用。而且,面前視頻游戲業(yè)有自愿設定的限制等級制度,可以讓家長決定是否允許子女購買或使用。但是,最關鍵的還是,憲法規(guī)定的自由,對所有言論形式必須一視同仁:“閱讀但丁當然要比玩‘殊死戰(zhàn)斗’游戲來的有文化,有利于智育,但是,文化和知識的差別并不是憲法意義上的差別。殘忍暴力的電玩、庸俗的電視節(jié)目、低劣的小說和雜志,這些東西,就自由言論來說,與但丁的《神曲》并沒有什么不同。” 大法官阿利托(Samual Alito)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同意大多數(shù)的決議,但另外表明了自己的看法。阿利托表示,新技術(shù)對兒童成長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現(xiàn)在還不清楚,在暴力視頻里玩殺人游戲與在文學作品中閱讀暴力描寫可能是不同的,但越來越逼真的暴力游戲令人擔憂。暴力視頻并不是孤立的現(xiàn)象,“我們在考量視頻游戲在今天顯現(xiàn)出來的特征時,必須考量到那些已經(jīng)出售了的暴力視頻游戲”;不容回避的現(xiàn)實情況是,“有些視頻游戲的暴力確實駭人聽聞”。這個補充立場的要義是,盡管視頻游戲的暴力是個問題,但憲法對自由言論的規(guī)定使得政府沒有充分理由來管制視頻游戲,這就像對待“低俗”一樣,低俗的問題不在于是否低俗,而在于政府有沒有管制低俗言論的充分理由。 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認為加州的禁令應該受到支持。他是一位以進步觀點著稱的法官,他認為,視頻游戲是一種新技術(shù),200多年前的第一修正案已經(jīng)不能適應于這種新的交際形式,因此,應該以對待特殊案件的方式來對待這個案子,在裁斷時既要考慮到言論自由的益處,又要考慮到管制和規(guī)范的益處,在這二者中權(quán)衡利弊、加以協(xié)調(diào)。布雷耶的看法實際上已經(jīng)超出了第一修正案的范圍。 傾向保守的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為自己反對決議作出解釋說,“決議與第一修正案(制定時)原初的公共理解不符”。他認為,建國之父們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兒童擁有絕對的權(quán)威,父母有責任為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指導,因此必須堅持,商家不經(jīng)過父母同意,將視頻游戲直接出售給未成年者,這是與憲法原來的用意不符的。他要求限制的是未成年者接觸他人言論的自由,而商家有責任不破壞這種限制。 最高法院對暴力視頻游案的裁決又一次引起美國公眾對如何理解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爭論。這個案子令人矚目的不只是裁決的最后結(jié)果,而是大法官們對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和運用說明,其中的法理依據(jù)構(gòu)成了他們對美國當今“自由言論”的理解,也必將會幫助美國民眾更好地理解憲政法治下的個人自由。這也就是羅馬共和時期西塞羅所說的,好的法律對公民所能產(chǎn)生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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