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寫欠條?借條?
上海樂邦律師事務所 姚衛(wèi)芳律師 15021744891
現(xiàn)實生活中,朋友間彼此借錢很常見,借錢無憑證者可能在日后會發(fā)生債權無法回收的情形,但有了書面憑證也不一定能夠很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雙方簽的有的是借條,有的是欠條或收條。雖然借條和欠條都屬憑證便條文書,兩者雖有相似之處但仍有本質不同。
借條、欠條格式簡版:
(1)
借 條
今借甲100萬元。
借款人:乙
2009年10月13日
(2)
欠 條
今欠甲100萬元。
欠款人:乙
2009年10月13日
一、兩者債權關系形成原因不同
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有借款欠條、工程款欠條、貨款欠條、股權轉讓欠條、著作權使用費欠條、勞務費欠條等等。
二、兩者訴訟時效不同
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系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jù)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首先要查明欠條的基礎關系,然后分析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再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分析欠條的時效問題。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有相應的兩個司法解釋:《法復「1994」3號》司法解釋《「2005」民二他字第35號》司法解釋,此處不再詳述。
因此,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影響之一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三、兩者持有者舉證責任不同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對“借條”和“欠條”的證據(jù)審查程度是不一樣的。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對方即便要抗辯或抵賴,在沒有充分、有效證據(jù)的情況下,法院一般都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既債權人不但要就欠條形成的事實進行說明,還得就欠條形成的原因進行舉證。也即法院首先要查明欠條的基礎關系,欠條基礎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直接關系到欠條的真實性、合法性。若債權人無法舉證就可能會承擔敗訴的后果。所以說法院對欠條持有人的舉證要求更有嚴格。
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為避免今后糾紛的發(fā)生,應讓他出具出面憑證,并且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