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北京精唐目攝影設計有限公司因購買的“漢密爾頓”防水手表存在質量問題,將北京冠亞名表城東方廣場分店訴至法院。
原告訴稱,2009年5月30日,原告在被告處購買“漢密爾頓”手表一只。次日去海邊游泳時發(fā)現(xiàn)手表進水,出現(xiàn)水霧。被告于2009年6月1日至8月一直在裝修,原告于2009年7月29日才找到被告負責人,提出退貨要求。經過協(xié)商,被告為原告更換了同款手表一塊。2009年9月28日,原告再次發(fā)現(xiàn)更換過的手表進水,故再次要求被告退貨,但遭到被告拒絕,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原價退貨,并賠償因被告銷售不合格產品給其造成的誤工費損失6000元。
原告認為,被告銷售的手表存在質量問題,經換貨后仍不能消除,因此應當予以退貨并承擔原告因此產生的相應損失。
被告辨稱,關于手表質量問題,他們并沒有推卸責任,一直與原告積極協(xié)商,希望妥善解決問題。王某手表第一次進水后,被告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fā),沒有過多追究進水原因,直接給王某更換了一只同款新表。
當王某的手表再次進水,作為手表的代理商,被告認為手表進水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手表本身的質量問題,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但同款手表出現(xiàn)相同問題不是偶然的,因此需要通過檢測、鑒定的方法查明手表進水的真正原因。如果確實存在質量問題,被告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補充道,從手表的外觀來看,表面劃痕很多,原告也承認在手表進水、出現(xiàn)水霧后一直佩戴著手表,因此原告對手表目前水霧嚴重的狀況負有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