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上個月,我在逛服裝店時,看中了一款新上市的衣服,當即便走進了試衣間。其后,我走出試衣間,在試衣鏡前欣賞了幾分鐘后,便重新走進試衣間,這時我發(fā)現(xiàn)自己的衣服不見了,衣服兜里一個裝有500余元現(xiàn)金的皮包自然也不翼而飛。我馬上向店老板反映,店老板表示衣服被盜,屬于我自己疏忽大意,因此他不應當賠償我的損失。請問,顧客在試衣間丟失衣服及錢款,能要求商鋪賠償嗎?
吳丹讀者:
你走進商鋪,不管最終是否購買衣服,與商鋪之間都形成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的法律關(guān)系。商鋪作為經(jīng)營者,在你走進之時起,即負有保證你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義務。商鋪的試衣間通常是不加鎖的,當你從試衣間出來時,如果有脫下來的衣服財物放在里面,你應當要求商鋪工作人員對自己的財物進行保管,若衣服財物丟失,過錯在商鋪,應當賠償。從來信所述看,你顯然沒對商鋪工作人員提出保管要求,存在過錯。也即你衣服及錢包丟失,是出于商鋪和你本人的混合過錯。不過,你沒有明確提出保管要求,并不意味著商鋪就沒有保障安全的義務,而只是說,這種保障義務的程度相對減輕。但是,如打官司索賠,你可能面臨舉證難題。丟失的衣服因為你進店時穿在身上,商鋪一般也不會否認,但衣服兜里裝有500元錢的皮包就很難舉證證明了。如果舉證不能,那500元錢很可能就不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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