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李玫瑾教授正面回答三個問題
肖 鷹
肖鷹按:在馬加爵面前,你見到的李玫瑾教授,是一個具有法官器質的目標明確的刑偵專家;在藥家鑫面前,你會看到,李玫瑾教授表現(xiàn)了一位具有母愛移情傾向的心理撫養(yǎng)義工的完美。
2010年10月20日晚,26歲的貧民張妙女士,無辜被22歲的大學生藥家鑫為逃避交通肇事責任而故意殘忍殺害。
2011年3月23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女士在CCTV 《[新聞1+1]藥家鑫:從撞人到殺人!》節(jié)目中,將藥家鑫殺害張妙女士的行為解釋為“彈綱琴強迫性殺人”,并指出藥家鑫的殺人行為有深刻的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對孩子心理撫養(yǎng)缺失的背景。
2004年4月14日,在《中國青年報》發(fā)表的長篇報道《馬加爵犯罪心理學報告:性格有“自我中心”缺陷》中,同是李玫瑾教授,將23歲的大學生馬加爵故意殘忍殺害四位同學的行為,歸結為馬加爵本人以“自我中心”為特征的“人格缺陷”,并且反對“以一般的社會理由去遮掩他個性當中的問題”。
4月1日,我曾在博客撰文《藥家鑫不是多了一雙彈鋼琴的手》批評李教授在CCTV言論的錯誤,并希望她為自己的錯誤公開道歉。從她4月2日回應我的《答肖鷹教授》博客文章可見,李教授仍然執(zhí)拗地否認自己在CCTV的言論包含著嚴重錯誤。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清明節(jié),李玫瑾教授在CCTV掀起的“彈綱琴強迫性殺人”的媒體狂歡,猶然熱烈。于此,我感受到不能躲避的荒謬和深哀,還有痛楚的憤怒。
面對一個高級警官和大學教授對被慘殺的死者張妙的無辜的高傲和對她家人情感的漠視,同時面對一個學界同仁對學術是非的輕慢,我不得不再寫此文,以為死者,也為生者。
第一,藥家鑫駕車撞人后,是“故意殺人”,還是“強迫殺人”?
據(jù)至今為止的官方消息,可以確定,2010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城郊,22歲大三學生藥家鑫駕車肇事,用自備的兇器尖刀殺死無辜被撞受傷的26歲農(nóng)民婦女張妙;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藥家鑫,當?shù)胤ㄔ阂堰M行了公開審理。
今年3月23日,在CCTV的《[新聞1+1]藥家鑫:從撞人到殺人!》節(jié)目中,在解釋藥家鑫為什么殺害張妙時,李教授引用心理學的強迫行為理論做解釋,李教授說:“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主持人追問:“但是琴是沒有生命的物,這是人,這能聯(lián)系在一塊嗎?”李教授回答說:“ 這兩個區(qū)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觀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內心。也就是說我面對的是一個人和面對的是一個琴,這個區(qū)分雖然我們看的客觀物是不一樣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會把它等同!
公訴人檢方指控藥家鑫殺害張妙是“極端殘忍、惡劣的故意殺人罪”。與檢方指控相符合的是,藥家鑫本人在被捕后向警方明確供述殺動機是發(fā)現(xiàn)駕車肇事傷人,為逃避責任,故意殺人滅口。藥家鑫說:“當時心里特別害怕,怕她以后無休止地來找我……捅死了就不會看到我了……”
針對公訴人檢方的指控“藥家鑫故意殺人罪”,藥家鑫本人相符合的供認,我請李教授正面回答的是:藥家鑫殺害張妙,是“故意殺人”,還是“強迫殺人”?
第二,缺少依據(jù)的“鋼琴強迫殺人癥”,是否是“強迫立論癥”產(chǎn)物?
李教授提出“藥家鑫彈鋼琴強迫殺人說”,依據(jù)于兩個前提:第一,藥家鑫的法庭供述:“從小到大,我生活幾乎除了學習以外就是練琴,媽媽陪我練琴,小的時候每周練琴,媽媽為了練琴,媽媽都會打我”;第二,李教授的推論:“他這個動作不是報復,他是什么呢?實際上屬于當我不滿的時候,我彈琴本身是來發(fā)泄我內心的一種憤怒或者情緒。因此,當他再遇到這么一個不愉快的刺激的時候,他看到一個人被撞傷了,而且在記他的車號,他這個刀的行為實際上類似于砸琴的行為。”
在心理學中,“強迫癥”(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是一種變態(tài)心理學范疇(abnormal psychology)。強迫癥的基本特征是:1)患者在生活中發(fā)生重復或持續(xù)性的強迫意識或強迫行為,這種意識或行為是患者不由自主,被動儀式化的;2)強迫意識和行為多具有不潔、褻瀆和罪孽等負面意義,是患者有意識要避免的;3)強迫癥是一種焦慮癥,是患者意識到無意義或負面性又不能自我阻止的意識和行為,實施強迫性意識和行為,可以緩解對相關意識和行為的焦慮,但是,它們又會給患者帶來相應的負疚感和挫折感。(J. N. Butcher, etc., Abnormal Psychology,2004)
簡單講,強迫癥行為的要素是:持續(xù)和重復;不由自主或反意識的;患者不需要和無意義的行為。藥家鑫的殺人行為:在駕車肇事之后,藥家鑫帶著自備的殺人兇器下車查看,發(fā)現(xiàn)受害人被自己的車撞傷而且在試圖抄號,“當時心里特別害怕,怕她以后無休止地來找我……捅死了就不會看到我了……”連續(xù)6刀殺害了張妙。藥家鑫實施的是一個非常清楚的唯一性的,自主的,有需要(殺人滅口)的殺人行為,而且手段極其殘忍。這是完全不同于強迫癥行為的故意殺人行為。
強迫癥有時會出現(xiàn)替代性表現(xiàn),通過替代方式規(guī)避患者不愿從事的行為。然而,強迫癥的替代行為是在無意識、非有意前提下進行的。“當時心里特別害怕,怕她以后無休止地來找我……捅死了就不會看到我了……”藥家鑫這個供詞和殺人行為都表明,他是非常明確地意識到面前是一個被他駕車撞傷倒地的女人,一個正試圖記下他車號的女人,殺她,是為了殺人滅口。李教授有什么證據(jù)可以推翻藥家鑫的供述,而推定他把眼下的這個受傷的婦女替代為鋼琴,而且認定他極度殘忍地將她殺害“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關于強迫癥產(chǎn)生的根源分析,主要依據(jù)于精神分析學和行為主義心理學原理。李教授對藥家鑫的彈綱琴強迫癥殺人說是以弗洛伊德創(chuàng)立的心理學說為理論依據(jù)的。弗氏認為,人在童年初期接受的撞傷性壓力和刺激會成為一種基本的壓抑機制,從而形成強迫癥。我們可以采信藥家鑫自述長年在父母壓力下接受鋼琴訓練,彈鋼琴成為他的日常生活的主要內容,我們也可以根據(jù)藥家鑫的既有學歷,贊成李教授的說法:“覺得他是受過一個良好的音樂教育的!钡牵L期和壓抑性地接受鋼琴訓練,就一定形成“彈鋼琴強迫癥”?
鋼琴表演藝術,是一門技術性難度極高、訓練的壓力強度和時間長度都是極大的藝術。如果檢索成功的鋼琴演奏家的成長史,我們會發(fā)現(xiàn)幾乎每人都經(jīng)歷了長期、壓抑性的高強訓練。但是,有幾人出現(xiàn)了李教授所謂的“彈鋼琴強迫癥”?李教授僅憑藥家鑫多年經(jīng)歷彈鋼琴的壓力訓練和他殺害張妙時“幾秒鐘內,一下子就是8或6刀”就創(chuàng)出“彈鋼琴強迫殺人說”,是站不住腳的。如果李教授也受過一定的鋼琴訓練,或者在藝術心理學方面有一定的素養(yǎng),應當會認識到,藥家鑫的殺人動機和手法是完全不同于、無關于彈鋼琴的。在節(jié)目中,李教授專門提到當代著名鋼琴家蔣朗朗在幼年時代受到了與藥家鑫同樣嚴厲、艱苦的鋼琴訓練。請李教授向蔣朗朗先生求證一下,他從鋼琴同行藥家鑫同學的“幾秒鐘內,一下子就是8或6刀”殺害一個無辜受傷的農(nóng)民婦女的行為中,能夠找到多少“鋼琴強迫”的感覺。
因此,我請李教授以一個犯罪心理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的身份正面回答:在如此缺少有效證據(jù)鏈的前提下,而且明顯違背強迫癥病理學原理的前提下,提出“藥家鑫彈鋼琴強迫殺人說”,李教授本人是否有“強迫立論”傾向?換言之,李教授此說是否是“強迫立論”的產(chǎn)物?
第三,相比于藥家鑫,馬加爵殺人是否是“理科強迫殺人”?
在學習李玫瑾教授關于藥家鑫殺人案的相關言論述的同時,我也參照學習了李教授關于馬加爵等惡性殺人案犯的言論。
對22歲的大二學生藥家鑫殺人,李教授曾通過記者提問說:“這8刀僅動作就要持續(xù)十幾秒,他在被害人的呻吟中如何完成這一行為過程?他為什么沒有‘不忍’的感受?” 解釋藥家鑫故意殺人,李教授用的理論是:“在很多心理不成熟的人當中,他往往是把人只做一個不良的刺激物,他覺得只要把這個人做掉了,這個刺激物就消失了,他卻不明白生命背后的東西是什么!
對23歲的大三學生馬家爵殺人,李教授則說:“在用石錘砸唐學李的時候,唐嘟囔了一下,都沒說出話來,他接著就是第二錘,第三錘砸下去。他那么殘忍地奪去了在一起學習生活了四年的同窗好友年輕的生命,而此時他仍然想的是他自己!苯忉岏R加爵故意殺人,李教授用的理論是:“當他與別人發(fā)生沖突時,他就這樣隨意地輕易地置人于死地。當他意識到自己犯了罪的時候,他就希望趕快死,在這個過程當中,人生觀才是他無情感反應的必然原因,也是他真正的殺人動機,而不是貧窮。”
作為犯罪心理學家,李教授特別強調馬加爵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強調他的無論在集體生活中,還是在家庭生活中都永遠表現(xiàn)出的冷漠、孤僻、狠毒。李教授特別引用和詳細解讀馬加爵在15歲時看到父母的激烈爭吵而寫下的想殺死父親的日記,不僅認定馬加爵是心中沒有愛的人,而且認定這顆心就是多年后殺死四個同學的那顆心。李教授說:“只因為聽見爸爸媽媽吵架,他內心偏向媽媽而對爸爸不滿,就寫下了這篇充滿仇恨與殺氣的日記。從他對父親的態(tài)度中,不難發(fā)現(xiàn)導致他現(xiàn)在殺害同學的心理背景。他對吵架極為敏感與憤怒,很容易引起他的殺人沖動。”
我不知道作為犯罪心理學家,李教授對兒童心理學有沒有素養(yǎng),我也不知道李教授少年時代有沒有類似馬加爵15歲式的“殘忍的夢”。但是,既然很專業(yè)地運用了“強迫癥”來為藥家鑫故意殺人作腳注,李教授一定是了解她似乎很推崇的弗洛伊德的“俄底普斯情結說”的。李教授如果認為這位奧地利醫(yī)生的“殺父娶母即人之本欲”的論斷還有一點可借鑒的話,就不應當把馬加爵15歲時的“殘忍的夢”當作他一人獨享的“人格缺陷”。當然,如果李教授碰巧還知道偉大的牛頓在少年時代的一個夢想就是放火燒死自己的生身母親和繼父,也許就會從另外一個意義使用馬加爵這個“殘忍的夢”了,甚至于因此認為熱愛理科的馬加爵本來也可以成為牛頓第二的――碰巧得很,牛頓的人格缺陷決不少于馬加爵。
李教授是讀過馬加爵被捕后寫給他的十四叔十四嬸的信的。在這封信中,這位自知不免一死的“殺人惡魔”馬加爵向叔嬸一家人表示最后訣別的感謝,他寫到:“十四叔、十四嬸,我真的是有很多話想跟你們講,我對你們家對我家的幫助從來就是很感激的,在我的心中從來就沒有忘記過,只不過我這個人動情的話歷來就講不出口……要知道生活看似平常,其實生活中可以發(fā)生很多小事,比如你家和我家的日常生活中就有很密切的聯(lián)系,一些小恩小惠,過后就很容易忘記,但是我知道,很多事情看起來小事一樁,但是如果沒有你們家的幫忙,我們家做起來就會有困難,甚至行不通……”這是一個自知死期不遠的在押殺人犯的真情流露。對于藥家鑫在法庭上乞求活命的哭訴,李教授是句句信作真理,而對于馬加爵絕信中表現(xiàn)的純樸的人倫關愛的珍惜品格,卻無動于衷。我們看到,無論掌握了多少復雜、矛盾的資料,在李教授的眼中,馬加爵們永遠只能是一群“把人世間復雜的關系當作一種簡單的、無情感反應的關系處理”的另類大學生。
在李教授的評析中,在執(zhí)意否定馬加爵因為“貧窮的自卑”而殺人的同時,也強制抹掉了馬加爵在大學生活中遭受的歧視和羞辱。李教授在評析中,復述了媒體報道的這一段話:“馬加爵說,我跟邵瑞杰很好,邵還說我為人不好。我們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當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們這樣說我的為人。我很絕望,我在云南大學一個朋友也沒有,我在學校那么落魄,都是他們這樣在同學面前說我。我在云大這么失敗,都是他們造成的。他們在外面宣傳我的生活習慣,那么古怪。我把他當朋友,他這么說我,我就恨他們!钡,李教授不采信馬加爵因為“貧窮朋友背叛而絕望”的說法。
馬加爵當然不是因為“貧窮的自卑”而殺人,他走上絕路,有他自身的人格缺陷。然而,李教授真的就相信馬加爵以賠上性命為抵押,精心準備,殘忍殺害四個同學,僅僅是因為同學間的一次爭吵引爆了他的“人格缺陷”的殺人動機嗎?李教授僅憑藥家鑫在審判中的幾分鐘視頻就判斷出他的殺人行為背后有復雜的家庭、社會背景問題,而對馬加爵在案發(fā)后的明顯矛盾多變的言行,她卻使用一分為二的排斥法予以取舍,堅定不移地把馬加爵的殺人行為鎖定在他自身的“人格缺陷”上。李教授執(zhí)意否定馬家爵在大學生活中因為貧窮而承受的嚴重自卑和非常歧視,一個理由是,在馬加爵的同學中,貧窮的學生不在少數(shù),另一個理由是馬加爵殺死的正是貧窮的同學。李教授似乎不能想象,窮人遭受歧視,并非因為窮人是少數(shù),而是因為窮人貧窮;李教授似乎也不能理解,窮人感受到的最殘酷的歧視是自己的朋友在勢力中的背叛。
對于藥家鑫的事實明確的故意殺人行為,李教授可以在他的自述片斷中及時挖掘出“彈鋼琴強迫殺人癥行為”的論說,何以對馬加爵的評析就簡略為一個“人格缺陷”呢?馬加爵殺人,李教授指出,“他那么殘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藥家鑫殺人,李教授只說“非常遺憾”,是一個長期被困于苦練鋼琴的孩子,因為缺少心理撫養(yǎng),在發(fā)泄不滿時,發(fā)生了分不清鋼琴和女人的“認知錯誤”。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李教授斬釘切鐵地說“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對于藥家鑫故意殺人,李教授只愿意在為藥家鑫尋找無意識動機和社會背景的層面上展示專業(yè)素養(yǎng)。
李教授對藥家鑫與馬加爵的態(tài)度的反差,是建立在她對兩人的根本原則區(qū)別的:對于馬加爵因認為同學歧視和誣蔑而故意殺人,李教授的原則是:“我特別主張要想真正了解馬加爵犯罪的心理問題,不能以一般的社會理由去遮掩他個性當中的問題。”對于藥家鑫害怕“農(nóng)民難纏”而殺人滅口,李教授的原則是:“ 這個問題確實不是他一個人的一種東西,我認為這個案件,藥家鑫說的話確實是完全錯誤的,但是他確實也在社會當中可以找到相應的一種背景。因此我覺得這個案件非常值得我們去思考,我們這個社會有哪些是屬于社會偏見,而這種偏見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李教授委托記者向藥家鑫提問,專門就藥家鑫殺害張妙的行為方式設題探求他的殺人動機,在看見他關于長期練琴的法庭呈述時,當下就李教授為他創(chuàng)立了“彈鋼琴強迫殺人說”;正如李教授所言,“馬加爵智商很高,偏重于理科,他喜歡學習有難度的科目”,他動了殺人念頭之后,精心設計、準備,連續(xù)3天共殺4人,以李教授的專業(yè)邏輯,是否也應為馬加爵創(chuàng)立“理科強迫殺人說”呢?
請李教授正面回答。
并非結語
寫到這里,我想起在李教授博客文章中的一則話:“在我的專業(yè)領域里見到過太多的殘忍、悲慘,曾有一起孩子遇害案件,其尸體受到的殘害情況,我們的刑警一直沒有將真相告訴他的母親……,因為,告知不會增加任何有益的結果,只會讓已經(jīng)失去孩子的母親痛不欲生。”李教授還說,“對案件過細的報道或對兇手文學化的渲染,它事實上起的都是相反的作用”。
李教授在CCTV設題解析藥家鑫的殺人方式,不僅在鏡頭前毫不掩飾“我突然就明白了”的專業(yè)激情,而且提出了非常文學性的“彈鋼琴強迫殺人說”,完全不顧及受害人家屬的感情,違背了自己的主張。當然,此時為自己的“科學發(fā)現(xiàn)”歡喜的李教授,更不可能去體會受害人張妙在最后求生中的凄慘和絕望的。此時,李教授似乎忘記了她經(jīng)常敦促媒體要堅守的“人性的底線”。
張妙的家屬已經(jīng)公開抗議李教授替藥家鑫解釋說:他之所以在數(shù)鈔鐘內用8或6刀殺害他們的親人,原因是把她當作發(fā)泄不滿的鋼琴了。
李教授還需要以專業(yè)素養(yǎng)模擬一下九泉之下張妙的慘死的靈魂會對李教授-警官的“張妙代鋼琴說”會有什么感應嗎?
僅以此文祭奠在2010年10月20日晚無辜被藥家鑫為逃避交通肇事責任而殘忍殺害的貧民張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