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據(jù)此前媒體報道,股民維權案件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先后啟動三次庭審,去年9月首度開庭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于今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當天結束庭審,由于案情本身依舊拉鋸難解,且國內尚未有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方面的成功案例可循,該案難度倍增。
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可謂幾經波折,2011年9月股民李巖起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一案在北京二中院正式開庭。開庭僅半小時后,李巖等原告一方就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jù),并追加訴訟標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師提出異議。之后,法官宣布休庭。但李巖隨即撤訴。
時隔不久李巖等四名股民再次起訴黃光裕,該案件原計劃于去年12月開庭。今年5月北京高院駁回黃光裕方管轄權異議上訴申請,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對此案具有管轄權。7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開庭。
在7月份開庭之前,原告4名股民中有2位臨時撤訴。庭審中,雙方完成質證、選擇適用法律環(huán)節(jié)。黃光裕方面共向法院提供了32份證據(jù),與原告有31份相同,交易明細方面存在差異。雖然案情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但訴訟股民在不斷擴軍之中,從1人擴展到幾十人,索賠金額單筆最高達400多萬元,合計增至700萬元左右。
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敗訴 律師稱不排除再上訴
張遠忠說,從程序上講,他們申請了法庭調查取證,調取黃光裕、杜鵑從事內幕交易的明細,來證明購買時間是否存在同向還是反向交易的問題,但是法院在沒有調取該證據(jù)的情況之下,而且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這個買賣行為和黃光裕存在相反還是相同交易情況之下,在判決書上公然說原告的交易和黃光裕屬于同向交易,因此駁回訴訟請求。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宣判 原告敗訴
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fā)的兩起民事賠償案,剛剛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二原告要求黃光裕夫婦賠償損失及利息等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在與當事人商議后再決定是否進行上訴。
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今宣判 索賠額達700萬
雖然案情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但訴訟股民在不斷擴軍之中,從1人擴展到幾十人,索賠金額單筆最高達400多萬元,合計增至7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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